裙子有問題定金卻不退,終於有lo娘説“不”了_風聞
000000000000-不以美貌动天下,但以风骚惊世人 的番老板2019-08-29 09:55
背景介紹:
很多沒有購買過Lolita裙的朋友可能不知道,Lolita裙,通常是先出樣衣與設計圖,有購買意向的人支付定金,店家制作大貨,出貨後支付過定金的消費者支付尾款,拿到成衣。其中,定金要提前確認收貨,與尾款支付、拿到成衣的間隔時間可能長達數月。
當成衣拿到手,一旦發現有問題,定金早過了淘寶的售後期。
另外,Lolita裙還有個行規:定金不退,強行退款很可能會被店家拉黑,甚至曝光到網上。一直以來,這項規則被商家與不少顧客習以為常,甚至有顧客也自發維護起“定金不退”的規則。****
這一次,終於有消費者拿起法律的武器,向Lolita商家的這項霸王條款説了“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微博@瘦西湖錦鯉-
涉事店家:辛德瑞拉lolita(淘寶:Cinderella lolita原創設計)
因被店家舉報,原文章和原號“瘦西湖錦鯉”分別被刪和被炸,不過已經很多人看到了。我也想得饒人處且饒人,就此結束此事,但今天吃了一個與自己有關的瓜,加之我發完文章後店家也沒有作出任何公開説明,我覺得還是有必要為了公正起見,為店家把她的話發出來,由吃瓜羣眾們自判公道,故重發一文,並在原文基礎上新增了部分內容。此後,相關事情不再更新,如有感興趣者可掃文章末尾的二維碼進吃瓜微信羣。
另外,為防炸,備份一篇被轉到其他網站的原文章,之後該頁面的文章也會同步更新本文: 裙子有問題定金卻不退,終於有lo娘説“不”了 評論 22 時尚
一、 事件經過
二、 相關法條
三、 虛假宣傳
四、 拖貨
五、 店家其他迷惑行為、迷妹迷惑行為
六、 相關的瓜
七、 總結
涉事店家:辛德瑞拉lolita(淘寶:Cinderella lolita原創設計)
一、事件經過:
我購買的裙子“櫻櫻櫻”S碼粉色長款jsk總價380元(定金80、尾款300),於4月20日截定,工期約一個月,即5月20日左右出貨。我4月11日下了定金,最終店家7月19日才發貨,中間鴿了好幾次,説跟工廠扯皮啥的。一開始做出來個瑕疵款,瑕疵款降了點價賣,但是“瑕疵款價格會稍微提升一點,因為成本實在是太貴了,如果無法提升將無法再進行之後的設計了”。我不想要瑕疵款,於是等無瑕疵款。
7月20日收到貨了,拿到手一看,裙長只到膝蓋,可是我種草的明明是模特圖到小腿的長度啊。我懷疑是店家發錯了短款給我,交涉後發現店家確實沒發錯,因為尺碼錶清楚地寫着短款84cm,長款94cm,原來是我自己瞎了。我去看了看模特微博,模特身高162cm,比我高,而且看樣子是穿了撐的,我沒有穿撐,只是拿着比了一下,按理説模特怎麼樣都不會穿得比我長。那麼模特圖小腿長度的裙子是哪來的呢?是定製長度樣裙+店家P的,不就是虛假宣傳嘛。我要求退貨,但店家堅持只退尾款不退定金,而且説好的拖貨補償50元也要確認收貨才給,那等了那麼久收了個問題商品的就該白等了嗎?淘寶小二説退了貨之後會幫我退定金,於是我強行退貨了。貨退回去沒問題,尾款退了,但定金還是拿不回來,因為小二開始甩鍋了,説定金過了15天售後期限沒辦法處理。我找了好幾個小二都是這麼説,向淘寶發起舉報也沒什麼用,我就找了12315,但是眾所周知315用處也不大。
80塊不多,但誰的血汗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更何況不蒸饅頭爭口氣,所有路都給我堵死了,我便開始訴諸法律。我開始向淘寶申請賣家信息披露、寫訴狀和收集證據,訴狀寫的是拖貨、虛假宣傳,還有一個沒有質檢,即俗稱的“三無產品”。lo裙大多都是三無,平常根本沒人在乎,我也不在乎,但是既然走到上法院這一步,那也沒啥説的,你有什麼問題我就寫什麼問題。按照法規所寫,我“請求法院被告三倍賠償商品貨款、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推遲發貨補償的50元、返還商品郵費18元(定金10元、退貨8元),共計1368元,並承擔本次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我到本地法院遞交了訴狀,法院給我立了案,我繳納小額案件25元的訴訟費後坐等開庭。
開店的是一位是21歲男生(白菜),店主是18歲女生(翠花),大概是用自己名字幫女朋友開的店吧,可惜寫誰的名字就告的誰。法院通知店家被告後,翠花在店羣裏吐槽我,惹得一眾店家的迷妹在底下噴我,罵我罵得多難聽我就不説了,還有説我是碰瓷的,並給她出曝光我的地址之類的主意。翠花還説櫻櫻櫻虧了 6 萬,現在要低價賣瑕疵款,即預約時等了很久賣 300元甚至300+的裙子現在現貨不用等,而且只要200元。
法院通知我8月27日下午開庭。我在江蘇揚州,店家是上海的,開庭當天來的只有白菜,他還説花了四百路費過來。説句題外話,翠花開庭前兩天從泰國回來,我還以為她是特意回來旁聽的,結果她連旁聽都沒有來。我覺得如果有人因為我開店惹上了官司,哪怕不能幫上忙,陪同開庭也是有必要的,算是一種共同承擔的勇氣。開庭後由於涉案數額小,法官讓我們調解,並説由於實物已退,不支持我的三倍訴求,但是其他可以協調。最終調解結果為除去三倍賠款外的其他賠償加上訴訟費、我的交通費、訴狀證據打印費一共350元,也不要我什麼單據和花費證明了,白菜當場給我轉了支付寶,我就撤訴了,並手寫我不再向他尋求權利的調解證明。此事至此結束,我拿了錢也確實不會再向店家要什麼了,只是希望大家可以在權益受到侵犯時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更不要在別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攻擊別人。lo店是被慣壞了,霸王條款是很多,但這不是它侵犯我們的理由,正因為我們希望這個圈子變得更好,所以我們才要去努力改變它的現狀,不是嗎?
二、相關法條: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説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三、虛假宣傳(摘自訴狀和證據):




店家尺碼錶:

——————
四、拖貨(摘自訴狀和證據):



50元確認收貨才退,邊夾並沒有收到。
拖貨對於我來説並不是什麼大事,畢竟也不缺這一條裙子穿,所以當時我也沒有想着要退,那麼翠花在羣裏吐槽的給過時間退定金尾款跟我沒有關係。

五、店家其他迷惑行為:


瑕疵款先提價又現貨一路降價?請問預約等了很久花三百買了的人是什麼感想?


樣衣前幾天才賣150,這會兒就幾十塊拍賣了,頗有火車上售貨員的風範啊,藍莓李果30塊一包,兩小時後20塊兩包~
迷妹迷惑行為:


看看一個個如花似玉小姑娘跪久了還見不得別人站起來都嘴臭成什麼樣了?

其實我不太懂碰瓷詐騙説是什麼腦回路,我要是有心搞事情我完全可以留下實物證據

同上


這位迷妹,你家人就是這樣教你誠信做人的?

們不知道店家的信息也在我手裏,我要搞事情也很容易嗎?
當然,我不會這麼下作,就是不知道店家會不會了。


庭審錄像?姐妹牛逼
迷妹們是要把你們家店主害死哦?自己圖一時嘴快爽了,反正後果不是你們承擔?嫌白菜上法庭沒上夠?説實話,開庭時覺得白菜這小夥挺不錯,隨和有禮貌,就是翠花和迷妹們長點心少説點話吧,實在要喊冤也先請把前因後果完整説出來,而不是就哭被告了要賠了。

別人為什麼要起訴你呢?以及,我也沒要你兩千多吧?
一羣人嚷嚷着要掛我,我想我的淘寶ID已經被掛得滿天飛了,不知有多少店家拉黑了我。這個無所謂,交易也是雙向選擇的過程,但是我必須嚴正聲明一點,個人真實信息不是你們玩得起的,法盲們好好學學法。
六、相關的瓜
8月30號一早,翠花把店羣改名為“lo羣交流基地”(提醒一下,lo羣和lo裙是不一樣的),並@全體成員(另外吐槽一下翠花能不能不要一天八百遍大事小事屁事都@全體成員),説出來吃瓜,説明自己肯定不開店了,接下來的包不做了,不想找那麼多事情了。隨後,她轉發了一大段掛人的聊天記錄,大意就是一個妹子提到店羣一個叫曦曦的管理員是個14歲騙了十多萬的lo圈騙子(吃瓜指路:https://weibo.com/2617637611/HexOXw1lb?type=comment#_rnd1567138165106)。“有人跟羣主説了這個人是騙子你不要讓她當管理員,人家不聽”。但是翠花説“xixi還完錢了”“她最近也從來沒有騙過並且幫忙舉報了很多騙子”,嗯,浪子回頭,很勵志,就是不知道既然還錢了為什麼“從來”沒有騙過。之後,被掛的妹子問櫻櫻櫻的裙長是怎麼回事。為了本篇文章公正起見,也給店家一個説話的機會,我放出掛人的聊天記錄。

我可沒説你們ps,是你們自己説的。然後,又説自己ps了,只p了短款,那麼買短款的妹子就活該被你們虛假宣傳欺騙嗎?不就是仗着買短款的沒有起訴你們的嗎?


可能是我眼瞎,沒看到什麼“短款沒有樣衣圖”,也可能我沒有360度全方位獲取信息不配買lo裙。至少,我買的是淘寶的東西,你沒有在淘寶作出此類説明。還有,沒有樣衣圖就出來圈錢這麼值得你驕傲嗎?



“我為啥要寫”,如此理直氣壯,我竟無言以對。你頁面放一個長裙圖一個短裙圖,你又賣的正好是長款和短款,作為消費者我還要去分辨你的圖到底是什麼款嗎?等等,翠花掛出來的聊天紀錄確定不是自掛東南枝嗎?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哪裏説了?講道理理論不過就開始“關你屁事”啦?

“不關你事就算我錯了你也不要瞎管閒事”,是這個意思嗎?

説的啥玩意呢,前言不搭後語的……



你沒放啥圖片呢?你賣商品不放商品圖片還有理了?

只是看不下去路見不平一聲吼,就要被你説成是我本人?

小二不幫我處理是因為你裙子的定金制度鑽了淘寶的空子,鑽空子得便宜本就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就不要洋洋得意地説出來了,悶聲發大財識得唔識得啊?



看到這裏我只想説一句,錯了就坦坦蕩蕩認個錯有這麼難嗎?死鴨子嘴硬,真的很難看。
然後中間對噴了一段……



題外話,我還以為迷妹們被掛出來後已經知道做人了,沒想到還是有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罵人洗地的啊……“你哪兒錯了”?
七、總結
小妹妹小弟弟們該學習的時候好好學習,正如我之前微博評論有人所説,不要過早出來接受社會毒打,至少不要什麼都不懂就來開店,你們的年齡、資歷和資金撐不起你們的野心。如果仍是這種心態,別説歇一陣再開什麼軟妹店實體店了,歇多久做什麼都做不長久的。做生意只依靠借貸,自己沒有準備金,遇到特殊情況沒有清償能力,也就是虧不起,最終還是虧得一塌糊塗,以至於最終一場官司壓下來只能準備關店。已經摔跟頭了,就至少聽別人一句勸,同為生意人,你的商場前輩勸你誠信做生意並不是在害你。我也不知道理應高中剛畢業的翠花最近為什麼如此缺錢,瘋狂清倉、代購、代理、拍賣,也許是因為生意虧了六萬;不過似乎又不是很缺錢,三天兩頭地曬買裙子曬尾款幾萬,包括大量日牌。但是無論如何奉勸一句,好好讀書,不要瞎搞。也不要想着出了問題就想着打壓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先正視自身問題。如果真覺得自己沒有問題,大可以選擇不是心虛舉報我,而是堂堂正正來一個澄清説明。覺得我在瞎説詆譭你們,大可以起訴我誹謗,但是我一切實話實説,身正不怕影子斜。
最後,事件已經結束,我也得到了我應得的賠償,所以我的本意並不是掛店家。相比起80塊來説,我覺得我受到的攻擊是更不公平的待遇。我想説的是,首先,正如我事件經過裏所説,lo店是被慣壞了,當lo店出現問題時所謂定金不退就是霸王條款,何況這種貨已經退了,為什麼不把全款退完?這種不正之風應該改變,消費者的權益應當有所保障,而不是出了問題錢被吞了只能掛上微博並再無下文,錢也拿不回來。淘寶維權很麻煩,因為lo店採用的定金制度其實是在鑽淘寶的空子,自然就很難要回錢。但是當我邁出第一步時,我才發現走法律途徑維權並沒有那麼麻煩,也沒有什麼昂貴的代價,相反,只要先墊付25塊(最後由敗訴方支付),寫一份訴狀交到法院,哪怕涉案數額不高,你也可以拿回你應得的利益。希望大家往後遇到類似問題時可以積極維權。其次,當別人為保護自己利益而作鬥爭時,你可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是請不要沒有弄清楚真相、偏聽一面之詞時就攻擊別人,因為別人不單單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也是在為所有消費者發聲、為整個圈子的不正之風作改變,請跪久了不願起來的人不要拉着挺直腰板的人一起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