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造謠的人,是真希望我國女權事業“毀滅吧,趕緊的,累了”_風聞
000000000000-不以美貌动天下,但以风骚惊世人 的番老板2019-12-24 13:31
昨天,中國婦女報發佈《民法典草案擬刪去偽造變造冒用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為無效婚姻規定》一文,立刻引發了不少人的解讀與關注。
而後,這樣一條微博冒了出來,迅速被大量轉發。


(經網友提醒,這位博主還補充了一條)
這條微博甚至轉進了我朋友圈裏來,看得我真的是全身發抖,手腳冰涼。女權之路已經這麼難了,還不加思索跟風造謠給人家留話柄,還能不能好了?

1.禁止代孕被刪除?
為什麼一直堅定反代孕的我沒聽到消息?
今早看到黑歷史打臉bot,我算是知道這條消息怎麼來的了。

事情起因於2017年2月,衞計委宣佈將繼續嚴厲打擊代孕,而後經濟觀察報發佈了一篇《請給代孕一點討論空間》的社評。
這條舊文,不知怎麼的就被網友一把洛陽鏟給發掘了出來,而且在轉發過程中,被網友張冠李戴,把經濟觀察報的觀點加在了衞計委的頭上。
於是變成了“禁止代孕的條款已被刪除”。
但事實上,人家沒刪,真的沒刪。
規定代孕不合法的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與這次修改的《民法典》並不是同件事。

2.民法典草案擬刪去偽造變造冒用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為無效婚姻規定
原文是這樣的:
民法典草案12月23日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擬刪去婚姻無效的第四種情形,即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次審議稿第八百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有的專家學者和地方提出,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情形較為複雜,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達到婚齡等問題,也可能僅是違反結婚登記的形式要件,不宜一律認定為無效,可在實踐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婚姻效力。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採納這一意見,刪去該項規定。
1.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偽造變造冒用證件騙取結婚登記為無效婚姻”的相關規定,是草案中起初加上了,覺得不妥又刪去了。
2.“不宜一律認定為無效”≠全部不認定為無效
不一刀切,而是聯繫司法實踐具體問題具體對待,怎麼就被解讀為了隨便拿着偽造證件就可以給大家強制安排結婚了?
3.女性單身生育,罰款?
事實上婚姻法裏沒有單身生育罰款,地方法律中有,但那不叫單身生育叫非婚生育,徵收的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屬於行政性收費。
這並不是剛剛設立的收費,早在2001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便已有明確規定。
而且這條規定,男女都適用,並不是只針對女性。
4與5,離婚後撫養孩子一方單方可否改姓和離婚冷靜期問題。
民法典草案第二稿時,刪除了第795條“離婚後撫養子女方可單方改姓”,
2018年,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時,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中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
這兩點,提出以來,已收到大批“差評”,不少網友都曾在11月3日的截止日期前,到中國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的網頁上提過反對意見。
既然如此,目前還是草案,並非定論,尚有可討論的空間,網友們都還在努力,怎麼就有人先替大家絕望了呢?
而且,這位博主把這兩個確實需要討論的議題,與前面幾條謠言混在一起,帶着煽動性的情緒發佈,大家或忙着跟風哀嘆,或忙着抨擊謠言,誰還能注意到這些問題?
6.婚前故意隱瞞禁止結婚的疾病,如果結婚了婚姻依然有效?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婚姻家庭編草案共5章、79條,已進行了三次審議,此次修改明確了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草案三審稿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此次修改刪去了此種情況下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撤銷權。
總而言之,這條微博,這位網友的評價最為恰當:

最初看到那篇謠言集大成貼,我還以為是反女權者的直鈎釣魚,沒想到竟然真的引發了恐慌,大批網友竟踴躍咬鈎,覺得“藥丸”。




女權已經很難了,有拿女權做買賣的,有渾水摸魚挑撥仇國情緒的,如今,甚至有人造謠造到了立法頭上。
傳遞謠言,煽動恐慌情緒,讓不理性的言論佔據討論空間,吞噬掉理性的討論,旁觀者再反手為女權團體扣上“反智”的帽子。
謠言並不是向傳統思想戰鬥的武器,是反手捅向自己的刀。
大家都聽過“狼來了”的故事,現在因聽信謠言把污水淋滿頭,女權事業未來的路要怎麼走?註定舉步維艱。
姐妹們,一人造謠,千人跟風,鍋卻是要全體女權者來背的。
別再給反女權者遞話柄了,成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