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華被判死刑加拿大毒販曾因販毒坐牢,加法官:希望這是你最後一次出庭
【觀察者網綜合報道】
1月14日,大連中級人民法院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謝倫伯格被依法判處死刑。
其實,在這之前,謝倫伯格在加拿大就有過犯罪記錄,法官在送他進監獄前對他説的話,現在看來意味深長。
據加拿大廣播電視公司(CBC)當地時間1月14日報道,2012年,謝倫伯格在加拿大法院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罪名是以販運為目的非法持有可卡因和海洛因等毒品。他的最終刑期是16個月零12天。

謝倫伯格 照片由家人提供給CBC
當時審理他的案件的法官尼爾·布朗曾對他説:“你的國家值得你更好。你在世界上最適合居住的地方之一,你不是在利比亞或者敍利亞被抓。我沒有證據證明你在童年受過虐待,我承認你有自己的掙扎,但你必須面對這些。畢竟,你不是隻有18歲……”
布朗法官指出,謝倫伯格的父親“因為他的犯罪史而背棄了他”,但仍然有一些成員沒有放棄他:“你很幸運,有家人支持你,但千萬不要低估這種罪行的嚴重性。”
2012年,當布朗準備把謝倫伯格送進監獄時,他告訴謝倫伯格,他正處於人生的關鍵時刻,希望他改過自新。
“他過去有過機會。他要麼治癒自己的毒癮,要麼改過自新,要麼放棄這條路,不管他有沒有陷進去。”
布朗當時對謝倫伯格説:“你的基本任務是克服你的毒癮,改變你的生活。我希望這是你最後一次出庭。”
根據報道,謝倫伯格的犯罪記錄更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2月,當時他因為非法交易而被判處6個月的監禁。

在14日,謝倫伯格被判處死刑後,他的家人沒有做出回應。但據CBC報道,他的姑媽勞裏·納爾遜-瓊斯(Lauri Nelson-Jones)稱,這是“最壞的情況”。
她説:“無法想象,他現在的所思所想。這是一個可怕、不幸、令人心碎的局面。我們焦急地等待着有關上訴的任何消息。”
據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14日消息,在此次被判處死刑前,2018年11月2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驅逐出境。謝倫伯格不服,提出上訴。
14日,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公開指責中國法院判處謝倫伯格死刑是一項“武斷行為”。 據加拿大環球郵報1月14日報道,特魯多聲稱,加拿大政府對謝倫伯格案件“極為關注”,強烈譴責中國決定實施死刑,指責中國“武斷行事”,並表示加拿大政府將盡一切努力説服中國不要處決謝倫伯格。
他在內閣改組會議結束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講話,“作為加拿大政府,我們對此極度關切,我們希望所有的國際友人及盟友也應如此,中國在面對這起加拿大人的案件上選擇武斷採用死刑。”
但就像《環球時報》14日社評所説,武斷的是加拿大方面,而非大連法院。
中國刑法明確規定,涉嫌毒品犯罪行為的,符合相關情況可以被判處死刑。中國對毒品罪的規定一向嚴厲明確,過去外籍人士早有先例,對謝倫伯格的判決是中國司法主權的一次常態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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