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歌履行法院判決 公開刊登法院公告
15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佈案件播報,稱邱路光訴陳凱歌名譽權糾紛一案,陳凱歌已遵照一審判決分別在《法制日報》《作家文摘》《北京晚報》刊登法院公告。截至2019年1月15日,該案判決已履行完畢。
此前,陳凱歌曾經被爆出拒絕履行判決義務。



經過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證實,陳凱歌在《我的青春回憶錄》自傳體著作中,雖然沒有寫明真實姓名等情況,但K(原告前妻)的出生時間、結婚過程、名字起源,以及與K的丈夫的畢業院校等具體描述,可以判斷K的丈夫就是原告邱路光。
其次,關於對K的丈夫即原告邱路光的性格、品行及特定時期的生活狀況的描寫,陳凱歌在書中亦承認對原告邱路光“我始終沒有見過”,但他在書中表述原告邱路光:“其人的霸蠻,卻有所聞”“自身是否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這類人的可憐處”等。
這些描寫在書中雖未寫明被描述人的真實姓名,但從前後相應內容連貫即能得出是指向原告邱路光本人。
此外,陳凱歌在書中對原告邱路光“以‘謀刺’和其他罪名被開除黨籍、軍籍、公職,判刑十一年,流徒青海”記述,經核實後發現,沒有相關記載。
據此,法院判決:“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被告陳凱歌在《法制日報》《北京晚報》《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道歉信的具體內容由本院審核。如被告陳凱歌到期不履行,由本院將本判決書主文通過上述媒體發佈,相應費用由被告陳凱歌負擔。”同時,判令陳凱歌對邱路光作出賠償。
此案審理過程中,陳凱歌經法院公告傳喚未到庭應訴,案件缺席判決。
1月8日,《法制晚報》報道,因陳凱歌拒絕履行判決義務,邱路光申請執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隨後將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刊登公告。

負責執行此案的承辦法官張暘透露,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曾向陳凱歌位於北京的户籍地郵寄了執行通知,但被退回,其他方式也未能聯繫到他本人。經過查詢發現陳凱歌正委託一名律師代理其另外的案件。法官於是輾轉找到了該代理律師,希望通過其與陳凱歌聯繫。
該代理人經與陳凱歌溝通後,陳凱歌表示願意主動履行,並繳納了判決書所確定的賠償金。但是,對於判決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義務,陳凱歌的致歉信內容經法院審核未能通過,法院最終決定還是由法院在指定媒體刊登判決書主文。
當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在“關於陳凱歌涉訴名譽權糾紛案件的情況説明”中稱,此前並未收到過該案傳票,故未能參加庭審,對案件判決情況並不知悉。同時他表示得知情況後已第一時間與法院聯絡溝通,並委託律師立刻履行生效判決內容,將執行款項匯至法院指定賬户。

15日,陳凱歌已遵照一審判決分別在《法制日報》《作家文摘》《北京晚報》刊登海淀法院公告。該案判決已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