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事件,4人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拒保釋
(觀察者網訊)
7月27日,元朗爆發示威衝突,在警方驅散行動進行期間,部分極端分子向警察投擲磚頭、懷疑裝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及煙霧餅,以及用強力激光射向警員,試圖阻止警方防線推進。
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11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襲擊等。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7月30日報道,社工組織“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涉嫌在警方傍晚清場期間阻止警方防線推進,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另外四名年輕男子同晚在YOHO MALL附近因形跡可疑被警方截停後搜出懷疑多個攻擊性武器,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上述5人兩案30日分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拒絕批准4名涉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男子保釋。

7月27日,元朗朗業街,有警車被非法集結者包圍,車身被噴漆,車窗被破壞 圖源:香港《文匯報》
該四名涉嫌攜有攻擊性武器的被告依次為25歲汽車銷售顧問翁偉成、23歲文員朱梓雲、18歲廚師朱儁愷、19歲學生廖栩鋒,四人各被控在本月27日在元朗朗樂道分別涉攜有一支伸縮警棍;一支丫叉、一袋鐵珠、一把摺合式萬用刀;一把氣槍連充氣罐、三個彈匣、一包BB彈;一把摺合式萬用刀等攻擊性武器。
控方指,本月27日晚上警方發現四人在YOHO MALL附近的朗樂道交頭接耳,當時第一被告翁偉成身穿一身“美國隊長“的裝束,警方感可疑遂上前截停四人後搜身發現一些武器。第二被告朱梓雲曾聲稱他的彈弓是交給朋友的,但對象始終沒有出現。

一名身穿“美國隊長”裝的示威者在衝突中倒地 圖源:香港“東網”
裁判官認為此4人有事前聯繫溝通,認為他們參與非法集結的目的呼之欲出,4人申請以2000至5000元保釋遭拒。

警方正在行動中 圖源:香港《文匯報》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對於7月21日在元朗發生的白衣人衝突事件,極端分子將矛頭指向當地村民,欲在27日發起所謂“光復元朗”遊行。儘管香港警方就此開出《反對通知書》,但部分示威者當天仍以各種理由向元朗聚集,執意非法遊行。
經多次警告無效後,香港警方於下午約5時展開驅散行動。驅散行動進行期間,部分人士向警察投擲磚頭、懷疑裝有腐蝕性液體的玻璃樽及煙霧餅,以及用強力激光射向警員。
因此,警方使用適當的武力,包括催淚煙、海棉彈及橡膠子彈等以制止相關的暴力行為。至少有四名警務人員受傷。
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11名男子,年齡介乎18至68歲,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警及襲擊等。港府28日凌晨回應指出,對於示威者蓄意破壞社會安寧,挑戰法律,予以強烈讉責。警方會嚴肅跟進參與暴力行動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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