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當局改口派員赴港押人,港府嚴詞拒絕
(觀察者網訊)
香港“修例風波”的導火索、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今日(23日)將刑滿釋放,他此前曾致信林鄭月娥,表示已經決定出獄後前往台灣“自首”。
台當局此前卻推卸責任,呼籲港府繼續羈押,台“移民署”更是在20日決定將拒絕陳同佳“入境”。
對於民進黨當局持續的“甩鍋”行為,台灣島內的批評聲不斷,紛紛指責當局“政治利益考量大於公平正義”。馬英九痛批蔡當局只為政治利益,罔顧人命;台媒則評論道,拒收陳同佳一事,讓蔡英文和民進黨露出政治操作的“馬腳”。
面對台灣島內外的輿論壓力,陸委會22日突然改口,宣佈已通過現有渠道,致函、致電香港特區政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還在記者會上緊咬所謂的港台“司法互助”問題,試圖將陳同佳一事“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
對於台當局宣稱“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一事,港府於今日(23日)凌晨發文指責台當局“將事情複雜化”,且“無權派員來港”。
港府深夜回應: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嫌犯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凌晨發佈新聞公報《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痛批台灣當局的無理要求。
在聲明中,港府表示台灣當局在港“無執法權”,故“派員押解”疑犯的行為屬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港府“完全不能接受”。
同時,再次強調台灣聲稱香港“無意受理”陳同佳案、污衊其“自首”有“政治圖謀”的指責,皆為“藉口”。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新聞公報最後,港府在聲明中呼籲:“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就台灣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一事,特區政府23日凌晨作出以下聲明:
對於台灣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儘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對於台方強調港方可以處理陳姓疑犯的案件,我們並不同意。特區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灣殺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任意要求檢察機關在沒有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的情況下提出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特區政府這個立場清晰,並始終如一。
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我們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特區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0時25分
港律政司:台當局要求“不負責任”
觀察者網22日報道,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2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台當局已通過現有渠道,致函、致電香港特區政府,將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邱垂正還在記者會上緊咬所謂的港台“司法互助”問題,試圖將陳同佳一事“甩鍋”給香港特區政府。
他希望港府“正面回應”台當局,盼港方協助我方赴港人員確認犯嫌身份及帶回,使本案能夠“圓滿解決”。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圖自台媒
香港律政司22日對於台灣無理要求表示失望,稱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任何人在香港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並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同時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必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
律政司指責台灣要求港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繼續處理陳同佳案,是強人所難,“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合秉行公義的原則”。
台當局“自相矛盾”:“一下機就逮捕”,但不能搭乘台籍航班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早前表示願在刑滿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但台灣當局利用各種藉口“推卸責任”,並於20日決定將拒絕陳同佳“入境”。
台當局“法務部”兩天連發三次新聞稿,意圖將陳同佳案這一“燙手山芋”甩鍋給香港方面;台灣“移民署”更是懷疑陳同佳“被自首”,以污衊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證據”等為藉口,於20日將陳同佳和勸陳自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管制“入境”。

陳同佳殺害女友後,拖着裝有女友遺體的行李箱離開賓館 圖自台媒
據台媒23日報道,台當局“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受訪時終於表態,“只要陳同佳一出現在台灣境內,一定會逮捕”。若他真的搭飛機來台,他一下飛機,“我方將立刻以通緝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他表示,此舉是為了避免外界產生“台灣拒收殺人犯”的誤解。
但在報道中,台媒提到,陳同佳已經被移民署在系統上註記“不核發登機證”。屆時陳同佳將無法搭乘台籍航空入台,包括華航和長榮等航班。但如果陳同佳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機,或以非正式管道赴台,他會因具通緝犯身份,在入境時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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