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風波”最小被告,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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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12月19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裁判官判處一名12歲少年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其後辯方又求情申請撤罪並獲准,因此該少年不會留下案底。
據香港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該12歲少年於今年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仇警字句被警方發現,第二天警方在他上課時對其拘捕。該少年事後深感後悔,承認兩項刑事損毀罪,他也成為“修例風波”以來年紀最小的被告。裁判官彭亮廷今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決定採納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判他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
早在上月21日,被告首次現身少年法庭受審時,辯方曾求情稱,被告因父母離異,自小由奶奶照料。而家人與老師則在求情信中形容被告雖然學業成績一般,但本性善良、樂於助人,會幫忙做家務及照顧奶奶。
辯方感嘆,被告是受外界影響,由於衝動以不恰當的方式表達了訴求,這次的經歷給他上了寶貴一課,事後已不敢再外出。盼法庭考慮到本案只是塗鴉,與同類刑毀案相比情節較輕,望法庭以照顧及保護令處理,免留案底。
對此,彭亮廷相信被告已得到深刻的教訓,並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由奶奶照料、並遵循監管主任意見去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以及遵守每晚7時至次日凌晨6時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主任同意,
另外,判決過程中被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出席,被告及其家人須於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進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