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又遭暴徒拆下,港警火速到場收旗逮人
赵挪亚
(觀察者網 訊)
今日(22日),有暴徒集結在香港中環,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對此,特區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有關行為,並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據香港“東網”22日報道,有反對派團體發起於今天下午3點在中環愛丁堡廣場集會,示威者現場高喊亂港口號。現場還有人舉“港獨”旗、“藏獨”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及英美國旗等旗幟。“港獨”組織頭目陳浩天,以及亂港分子李卓人等人也出現在了現場。
下午5點10分左右,有暴徒拆下香港大會堂的五星紅旗,防暴警察立即趕到愛丁堡廣場調查並拾起遺落在地的國旗。
隨後,防暴警察現場進行拘捕行動,期間將一名暴徒按在地上,在場示威者將警員推倒在地,也有人拿起疑似攝影腳架扔向警員及投擲雜物,現場一片混亂,期間有警員施射胡椒噴霧及拔槍示警,至少一名男子被帶上警車。

混亂中,防爆警察制服暴徒 圖自東網
圖自港媒
視頻顯示,警員執法時特別注意從暴徒手中奪回五星紅旗收好。

圖自港媒
另有港媒報道稱,在衝突期間,有暴徒打算“搶走”被制服的人,也有暴徒上前腳踢一名防暴警察,有警察一度拔槍阻止。警方隨後大舉增援,並舉起黑旗,警告會施放催淚彈。同一時間,集會主辦方宣佈結束集會,暴徒隨即後退。
下午5點30分,暴力示威者用水馬和路錐堵塞愛丁堡廣場附近的龍和道,給來往車輛造成不便,需要掉頭。隨後,警員驅散暴徒,並拆除路障,現場交通恢復。在中環碼頭天橋橋底,防暴警員截停多人,拘捕至少5人。

警察中環碼頭天橋橋底截停多人 圖自“東網”
今天下午5點37分,香港警察在臉書上發出通知稱,在愛丁堡廣場舉行的公眾集會期間,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違法人士。期間有人向警務人員投擲雜物,襲擊他們,意圖搶犯。
港警嚴正指出,有關行為嚴重威脅在場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正使用最低所需武力進行驅散。警方嚴厲譴責有關暴力行為,並呼籲市民立即離開現場,如非必要,不要前往該區。
晚上9點39分,特區政府發佈公報,強烈譴責“港獨”及侮辱國旗的行為。
公報稱,就今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特區政府發言人強烈譴責有關行為,並指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政策。
他説:“提倡香港獨立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發言人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今年9月21日的屯門遊行期間,香港一名13歲女生在屯門大會堂外用打火機用打火機點燃了國旗。涉案女生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11月22日她穿着校服,當庭認罪。13日下午,此案在屯門法院宣判,該女生被判處12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水佳麗斥責其行為極度侮辱國家和民族尊嚴。當時,代表涉案女生的律師呈上被告的校內成績單稱,她操行良好,除中國歷史不合格外,英文、數學及體育科均成績優異。裁判官因此告誡她要多讀中國歷史,認識民族進程,瞭解國旗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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