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呼籲禁止虐待動物立法的同時,這些風險值得重視…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10-22 19:04
【文/觀察者網 周弋博】
那隻被開水澆燙的懷孕母貓,終究沒有挺過來。

(被開水澆燙的懷孕母貓)
10月19日,山西太原一男子被人發現當街用開水澆燙自養的懷孕母貓。
原因很簡單,他當天在逗貓時,被撓傷了。
好心人士迅速將母貓送到寵物醫院,經檢查,這隻母貓已經懷孕多時,即將分娩。
遺憾是的,由於母貓受到嚴重驚嚇,腹中已然成型的4只幼貓均成死胎。
醫生對其傷情的描述為“應激反應很厲害”“燒傷面積百分之七十”“血管清晰可見”。
令人揪心的是,這隻母貓在被戴上簡易的防護罩並接受治療時,淚水不斷從眼角流下。
若是代入人類的視角,我們無法想象,一位母親在身體嚴重燒傷又失去自己的孩子後,是怎樣的心情。
那滴淚水所藴含的情緒,太過沉重。
若是這隻母貓通曉人類的語言,她又會説些什麼呢?
雖然當地請來多名省內專家會診,但最終母貓還是因傷重而離世。

(母貓在接受治療時,流淚不止)
它的經歷,引發了無數人的痛惜與憤怒。
有人説,願它來世不要投胎做貓,做個人就不會被這樣欺負了。
還有人説,虐待這隻貓的男子理應被法律的嚴懲。
遺憾的是,很難。
在法律意義上,動物是生命,但也是“物”——寵物貓是個人財產,流浪貓則是無主財產。
虐待、殺害國家保護動物,固然違反法律,甚至可能觸犯刑律。
可貓貓顯然不在此列。
如果虐待殺害的是他人寵物,可以認定為“造成財產損害”,嚴重時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但當對象是自己的寵物或者流浪動物時,確實沒有法律上的過錯。
在當下的法律規定中,該男子用開水澆燙自養貓的行為,與砸爛一台手機或摔碎一個碗的性質相當。
雖然警方已經介入處理,但很難説有哪條規定能讓這位男子受到法律制裁。

(用開水澆燙母貓的男子)
事情曝光後,男子被用人單位開除了。
當然,這談不上法律制裁,而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選擇。
即便如此,也有不少聲音認為,單位的做法錯了。
不是説這個男子沒違反法律嗎?為什麼可以因此懲罰他?
問題是,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是評判行為好壞的底線標準,並不是唯一標準。
除此之外,還有道德倫理,公序良俗。
比如説,戀愛中的出軌行為也沒違反法律,不值得譴責麼?
即便只談法律,如果説虐待自養寵物是該男子的權利,那麼擇人而用也是用人單位的自由。

(虐貓男子所在單位發佈的情況説明 來源:@封面新聞)
從結果上來看,這也算是虐貓男子遭受了“現世報”。
但下次怎麼辦呢?如果下一個虐貓者沒有單位或者自己就是老闆呢?
更何況,虐待動物幾乎成為了一個地下產業鏈。
今年4月,山東理工大學大四學生範源慶就被曝出長期虐待流浪貓。
在貓還存活的情況下,剝皮、掏腸、火燒、電擊等酷刑,無所不用。
然後,將虐貓全程錄製為視頻,在網上出售牟利。
最終,範源慶被山東理工大學作退學處理,但他毫無悔意,還揚言要殺更多的貓來報復舉報者。
這件事中,更值得注意的是,虐貓視頻是有不少人買,能以此牟利的。
這就足以説明有不少人對虐待動物存在“心理需求”。

(範源慶在其微博上發表的報復言論)
人們逐漸發現,光憑道德層面的譴責,難以遏制虐待動物的行為。
殘酷的施虐一件一件疊加在一起,使人們開始呼籲禁止虐待動物立法。
今年5月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高子程就曾提案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主張對相關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他認為,售賣“虐殺視頻”牟利的行為,嚴重傷害了動物,破壞了公序良俗,踐踏了生態倫理。
他建議,將“公開傳播、售賣虐待動物視頻”歸入“尋釁滋事”行為,可處5至10日拘留與罰款。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協會長高子程)
剛好5個月後的今天,那隻被開水澆燙致死的懷孕母貓所引發的輿論,再次將這份建議擺在枱面。
央視新聞發表評論,認為反對虐待動物已是全社會的共識,帶頭呼籲禁止虐待動物立法。
“每當有虐待虐殺動物之事發生,公眾除了譴責,別無他法排解憤怒。”

當然,憤怒或是痛惜的情緒,都能成為呼籲立法的動因,但僅憑情緒,還不太夠。
畢竟,法律是在為社會生活制定規則,這是一門技術活。
而要為這個社會創設一條規則,至少得明確三件事。
規則內容是什麼?
讓誰來執行規則?
違反規則怎麼辦?
其中,第一項內容最為重要。
因為任何一項立法,都是既有利益的一種再劃分。
立法這把刀,要不要切?切哪裏?怎麼切?
一旦這刀沒切好,不僅會因觸犯利益過多而阻力重重無法落地,恐怕還會滋生更多新問題。
矯枉過正,正是如此。

放在今天這件事上,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確什麼叫“虐待動物”。
否則,在定義不明的情況之下,貿然立法足以滋生兩種風險。
一是嚴重干涉我們的正常生活。
二是成為他人肆意攻訐的工具。
比如説,牛奶已經成為我們的日常食品,那擠奶這事被指控為“虐待動物”咋整?
炸雞、牛排、大肘子就更不必説了,這可都是肉呀。

再比如説,警用的搜救犬與緝毒犬,民用的導盲犬,這些服務於人的動物,都需要經過嚴格的訓練。
如果看到緝毒犬訓練很辛苦,就指控警隊“虐待動物”,警察上哪説理去呢?

更重要的是,如果定義不明,“你在虐待動物”的指控,恐怕還會被濫用。
比如,你從雞窩裏抓出一隻母雞準備燉湯,可能用力大了點,母雞一頓亂叫。
有人看着覺得心疼,自己也不吃雞,就來指責你“虐待動物”,開始站在道德高地指指點點。
你就想喝碗雞湯,怎麼要被道德審判呢?
此時,保護動物的一片善意,成了人與人之間相互攻訐的工具。

在很多人看來,上述思想實驗,是一種槓精行為。
但是,對於可能發生的矛盾,如果不先槓明白,等到真的有問題再解決,恐怕為時已晚。
可以説,在立法推行前,將可能出現的各種矛盾掰扯清楚,是立法者的責任。
更何況,現實世界中,類似的矛盾已然發生。
英國《鏡報》當地時間7月3日報道,英國多家超市日前下架了進口自泰國的椰奶產品。
原因是,泰國農民通過訓練猴子,以代替人類完成採摘椰子任務的行為,屬於“虐待動物”。
事實上,上樹採摘椰子只是泰國農民迎接遊客時的一個表演項目。
除此之外,還有猴子騎自行車、猴子打籃球、猴子踩高蹺等等,也是旅遊服務的一部分。
一邊是保護動物的訴求,一邊是普通人生產生活的需求,就這麼撞車了。
如果不允許泰國農民這樣使用猴子,誰來給予他們補償?

社會畢竟是人類的社會,對動物的保護,也不宜以阻擋人類的正當利益為代價。
這不禁讓人想起了《武林外傳》中,白展堂對極端素食主義者南宮殘花的一段話。
凡事都要有一個度,崇尚自然,天人合一,這都沒錯。
但你忘了一點,人類本身就是食物鏈中的一環,如果光吃素,食物鏈不就斷了,對自然毫無益處。
我們馴服野牛野馬,飼養家禽家畜,這樣既保證了食物鏈的完整,又沒有破壞自然環境。
從這一點來講,我們沒有錯,當然,濫捕濫殺另當別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