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飲料喝完再付款”這件事,拿餐廳來對比不合適_風聞
云胡不喜-2020-11-15 18:32
【本文來自《超市飲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盜竊還被要求十倍賠償,合理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雲胡不喜盜竊是談不上,沒有主觀惡意。但也不是該提倡的行為。沒結賬前物權沒有轉移,不宜使用。
超市都要防盜,先喝再結賬的這段時間裏,無法猜測消費者意圖,超市方可能需要隨時監控。一瓶水或許可以不用盯,一瓶茅台呢?攝像頭裏很難區分各種商品。
某些情況下,可能引發其它矛盾。例如,商品有問題,過期了或者被禁了、價籤標錯了等等,被顧客挪過位置沒能清理掉、更正,正常結賬時會發現,先喝了算誰責任?
用餐廳後付費來對比的不合適。本來是不同交易模式,就像借記卡和信用卡。
居然踩的居多,高贊回答拿餐廳來對比。這思辨能力真不好多説。可能自動代入顧客角色的居多吧。
就這個案例,雙方都有不對,店方問題更大。顧客方沒付費就使用不妥,分析見上。店方於情是小題大做,於理是無權罰款、扣人,這個非常明顯,也多人提到,前面就沒多説,主要針對很多誤解的意見談顧客行為是否合理。
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餐廳模式,顧客意願是點菜時表示的,不能點完菜開始做了不吃走人,餐廳意願是上菜時確認的,沒有的可以請顧客另點,上了菜就達成交易,結賬只是後續執行。
超市模式,雙方都是在結賬時確認交易的,結賬前顧客可以隨時放棄,商品、價格有問題店方或顧客也可以在結賬時發現取消交易。交易未完成前,顧客方不應自行處置商品。一般情況下,店方和氣生財,結賬也就完事了,這不代表顧客就有理。極端情況下,例如前面舉的例子,某個商品被禁,或者其它原因超市不願意銷售,結賬時會攔截,顧客先食用未得到對方同意,不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