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為超市老闆的不合理行為,來肯定另一個不合理做法_風聞
刘徵-手上有技嘉产品的,能退就退了。技嘉,狗都不用!2020-11-16 08:23
【本文來自《超市飲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盜竊還被要求十倍賠償,合理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guan_15995872141356原文是"因為孩子口渴難耐,這位母親情急之下就隨手從貨架上拿了一瓶飲料給孩子喝",我是覺得大活人不能讓尿憋死,所以我覺得挺合理的。至少在報道中的背景下是挺合理的。至於你説拿飯店比喻不恰當,我也不理解,通過指明有別的經營模式的飯店來説明比喻不恰當在我眼裏有點“槓”的意思,語言是要相互理解的,而且你也能看出來打這個比方的網友所指的是那種“具有類比性”類型的飯店。你要真覺得類比不恰當,就應該從經營類型相似的飯店找到深層一點的,與原文事件矛盾的,方面加以闡明,從而推導出“不合理”這一觀點。
我已經説了我的看法,你要是沒看見我再發一次。
超市直接拿得吃,即便沒有法律上錯誤,但是在普遍的道德觀念上,是不合理,是個正常人都能感覺出來的。至於超市老闆提行為是否合理,也是不合理的,人家已經要付款了。不是當沒發生過,或者放到角落。事情是一件事,但卻有兩個行為,不能因為超市老闆的不合理行為,來肯定另一個不合理做法。
你這種“因為孩子口渴難耐”就證明“在超市直接拿東西吃”等於合理的説法,問心無愧嗎?
可以理解某些情況,但不等於這個做法就是合理。
再説那個對比,本身就不對,拋開我説的先付款模式,用可以後付款的飯店來對比就更不對。
那些約定成俗可以先吃飯後付款的,拿來討論超市可否先食用?這邏輯能成立?
他這説法就是説:約定成俗上,超市裏可以隨便先吃的。你贊成?
你去大部分超市問,問人家服務員,還有顧客,看他們怎麼理解在超市裏拿東西直接吃。
你拿出這個來證明,才能説明你説的是具備普遍性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