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子女買房辦彩禮是約定俗成?在我這兒,這説法要換換了_風聞
卡卡青-2020-12-07 19:16
【本文來自《我為什麼不支持離婚冷靜期?》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guan_蘇你的邏輯很奇怪,似乎不是生活在我國現今的現實社會當中!法律當然沒有規定對絕大多數的男方家長,必須要給子女買房子,辦彩禮,大操大辦結婚喜宴,但你真的就能以法律規定為原則來拒絕承辦這些事情嗎?這只是從古至今約定俗成的社會風俗,背後隱含着父系社會男方權利背後應盡的責任義務,與當今的法律規定一毛錢的關係也沒有。結婚是個大事,理應萬分慎重,新家庭的建立不僅關係到兩個人的未來,也同時承載着雙方家長乃至兩個家族的未來與期望,怎麼離婚就成了男女雙方兩個人的事,與雙方家長乃至子女及其它一干人等毫無相關的事情呢?難道這個社會真有可能存在生活在絕對真空裏的兩個人?一般來講,對於成長生活於兩個完全不同環境幾十年的男女雙方,某天結婚後共同生活在一起,不同的生活習慣不同的為人處事方式,雙方的分岐在所難免,鬥鬥嘴吵吵架本就在所難免,就像買個新車還得有一定的磨合期一樣。僅僅因此就鬧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嗎?如此輕率的對待婚姻,一個月的冷靜期都不能再等的人,你就能確保下次婚姻一定能找到一個比這次婚姻更合適的人?當然,對你這個喜歡一次次操辦兒女婚事的人來講,從來不需去考慮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等的,希望總是會在遠方:反正中國有14億人口,一次次的重新配對,總有一個適合的! 另外請諸位不要混淆概念,一個月的冷靜期僅僅針對的是衝動離婚,與強制捆綁毫無關係:該訴訟訴訟,該離婚照樣離婚,少用極端否定一般情況。
什麼,給子女買房辦彩禮是約定俗成?
到現在了家族這種概念還在盛行,我覺得這種屬於糟粕,應該捨棄,什麼光宗耀祖都是虛的,我的思想是隻報答對我有直接恩情的,像我父母和我姐,還有一些對我好的親戚,這些是要報答的對象,説是責任也沒問題,但是如果對我沒直接恩情的,特別是那些宗族裏的人,對我來説就是外人,我奉行的是養育之恩大於生育之恩。
我的看法是,父母不需要為子女準備彩禮,房子,婚宴涉及的所有支出,如果準備了,子女不要覺得理所當然,應該感謝,如果父母沒準備,不能怨恨父母,要怪就怪自己還沒那個能力結婚,如果當初我父母不出錢給我買房子,我不會怨恨他們,我會和女友商量,如果女友堅持一定要有房才結,那我就努力賺夠了首付再結,她等不了可以換人。
雖然我結婚時的房子是我父母給的絕大部分錢,但是我離婚分配完財產後,我父母出的錢我都還給他們了,雖然以後我也打算給我兒子留點買房子的錢,但是我不會教育他這是我應該做的。
我持的觀念就是別人給你恩惠的你要記得,不要認為理所當然,更不能去索取,因為誰都不欠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