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兩口要結婚,女方普遍要求變更房產證的行為,反而導致離婚率上升_風聞
guan_苏-2020-12-08 21:22
【本文來自《我為什麼不支持離婚冷靜期?》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卡卡青我是反對冷靜期的,但是我是男性,因為我經歷過離婚,我身邊還有些朋友也經歷過離婚,但是都是男性,有一個朋友的老婆尤其不講理,自己出軌了還要求男方不分財產(有一套房,男方首付大約出了30%,女方出70%,後續房貸共同還的),理由是男方沒有照顧到家裏(2胎出生後,兩個娃一人帶一個在不同城市生活幾年,錢是各用個的,兩人收入差距不是很大)
有部分男性是受不了女性的各種不講理而離婚的,我就屬於這種。
如果是因為想換配偶而離婚,並不是矛盾的那種,如果給了合理或者更高的補償,不應該用道德約束,除非這個人在婚內出軌,這種必須譴責,但是如果離婚了再找一個結的,如果非要用道德去約束,就好比一定要遵守白頭到老的約定。那最好建議在35以後結婚,不要在35以前,年輕人一般都是相貌優先,相處一段時間感覺還行的時候可能就考慮結婚了,這個時候他們是無法發現真正幸福的婚姻一定是性格契合而不是所謂的經營(性格契合是不需要刻意經營的),等他們發現的時候基本都35以上了。
實際上我們家裏上上下下兄弟姐妹到沒碰到過什麼離婚的事情,更別説踫到什麼冷靜期不冷靜期的,這可能受父母影響比較重視家庭安定有關,也可能是潛移默化看人主要重視品性有關。在這個文章下發表點個人意見主要是實在看不慣某些人的極端利己主義的言論,當然也是出於對現在社會女拳言論所藴含的極端個人主義的反感!記得一次去辦房產登記,前面黑壓壓的排了一大片,結果不過是3户人在辦房產重新登記:小兩口要結婚,女方的條件是把男方買的房重新登記成男女雙方,雙方的父母全員到場監督辦理,服務人員直接告訴現在這是普遍現象!這就是當今的丈母孃精算師:女兒還沒結婚,已經為離婚後的經濟收入提前作了打算。在這樣強大的心理暗示下,離婚率不芝麻開花節節高那才是咄咄怪事:反正從經濟層面上考慮,離婚也可以説是穩賺不陪(多少而已)。
想起一句台詞:嘴上都是主義(自由),心裏都是生意!
我只是針對普遍怪象發表點評論,不針對正常情況或特殊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