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取證侵犯“出軌隱私權”、感情破裂與否由取證程序認定,是兩個邏輯矛盾的判決_風聞
云湄-茶余奋笔闲策 言笑经纬纵横2020-12-12 13:13
【本文由“海邊緣”推薦,來自《大家怎麼看?錄音筆錄下丈夫裸聊音頻想離婚被駁回!法院:取證方式侵犯隱私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如果法律認為婚內有出軌的性自由,那法官依據什麼判決:感情沒有破裂???雖然一方要求離婚狀告另一方出軌,但法官認為感情沒破裂?】****
【**如果法律認為婚內沒有出軌的性自由,那法官憑什麼認定:婚內出軌屬於婚內單方隱私???這個邏輯跟艾滋病患者有隱私權所以醫生不能對性伴侶告知一樣荒謬,**很明顯,艾滋病在性關係上並不是單方隱私權,性伴侶有生命健康權;同樣婚內出軌也並不是婚內誰的單方面隱私,而是損害婚姻雙方的性契約責任,誰出軌誰是過錯方,另一方感情破裂當然婚姻的基礎就喪失了。】****
這是兩個背反的命題,所以判決往往很荒謬。
如果取證必須不侵犯所謂“婚內出軌隱私權”,那隻能出軌方自己承認出軌才行。如果承認出軌那就不會另一方還要打官司證明出軌才離婚了。讓不想離婚的出軌方自願承認出軌才是合法證據,這不又是個悖論嗎?
【【【所謂“侵犯出軌隱私”的取證,只能是針對第三方利益:取證不能損害第三方的隱私利益,因為婚外的自由人不受你夫妻兩人婚姻契約的制約。你可以取證自己夫妻雙方的出軌,但不能公開影響第三方的利益(比如聚眾侮辱拍攝打小三那肯定是違法的)。不管取證是否影響第三方的利益,但只要是 真實取證 都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明婚內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因為感情破裂與否是主觀的,只受證據是否真實的影響,而不受證據是否合法程序取得的影響。
也就是説,
1,只要是真實取證,就可以證明感情破裂;
2,但程序不合法的真實取證,不能以此加強相關經濟利益訴求,只是可以支持離婚的感情破裂認定。
3,程序不合法的所有取證,都不能損害第三方的利益。但即便是程序不合法的真實取證損害了第三方利益,只能是取證方與第三方的民事訴訟,也不能因此排除認定婚內兩人的感情破裂,因為真實的取證就能證明感情破裂。這是兩個不同的訴訟主體。
這些應該是很簡單的邏輯,不知道搞法律的為什麼會弄的如此扭曲荒謬。】】】****
-----另外,單獨反駁一下最後你認為:本案婚內女方要賠償【出軌的男方】“侵犯出軌隱私”的民事損失???你確定你知道什麼叫【婚內過錯方?】,那被戴綠帽的男方也應該向出軌女方賠償【侵犯她出軌隱私】的民事損失??好慘啊,這真是出軌者爽歪歪的世界
這世界一天比一天滑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