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機構回應“英國威脅停派法官”:香港法治受《基本法》保障
郭涵。
(觀察者網訊)針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威脅停派英國法官一事,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發言人今日(18日)回應,目前特區終審法院僅剩一名現任英國法官,並強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受到《基本法》保障。
當地時間17日,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兼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羅伯特·裏德(Robert Reed,韋彥德)發聲明威脅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特區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特區派遣現任法官。
對於香港國安法不影響特區獨立司法及終審權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中國駐英大使館早已做出明確解釋。而實際上裏德正是特區終審法院中唯一一位英國現任法官。
根據一份香港迴歸前達成的協議,英國上議院可向香港終審法院提供在職法官(Law Lords,2009年後改為英國最高法院在職法官)人選,經香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特首同意及立法會批准後,兼任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此舉號稱是“英國捍衞香港法治的承諾”。
自1997年以來,英國共派過兩位在職法官,分別是2017年獲通過的時任英國最高法院法官羅伯特·裏德,與2018年通過的時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布倫達·黑爾(何熙怡)。

黑爾(右)與裏德(左)先後擔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裏德曾在蘇格蘭擔任民事訴訟律師,2012年起在英國最高法院擔任法官,2018年6月出任副院長。今年1月11日,他接替退休的黑爾成為英國最高法院院長。港媒眾新聞報道,黑爾原定年初來港,但因為新冠疫情未能成行。兩人今年都暫時不會前往香港。
香港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香港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對香港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訴訟有最終審判權。法院基於《基本法》可聘用如英國、澳大利亞等普通法地區的非常任法官,而不少前英聯邦地區退休的外籍法官也在承擔法官工作。但根據《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目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名單上有18人,包括3名香港籍、2名中英雙重國籍與8名英國籍。
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非常任法官無指定退休年齡,任期通常為3年(可續期1次),他們不得參與對上訴許可的裁定,但可以參加上訴聆訊與裁決。期間將由首席法官(現為香港籍)、3名常任法官(現為2名香港籍、1名英國籍)與1名非常任法官共5人組成審理法庭。

香港終審法院法官名單,香港司法機構官網截圖
對於裏德的聲明,香港司法機構發言人18日回應媒體詢問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已在7月2日的聲明中指出,根據《基本法》, 來自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獲任命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們對香港貢獻良多。現時,終審法院共有14名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非常任法官,其中9名來自英國、4名來自澳大利亞,以及1名來自加拿大。
發言人指,隨着何熙怡女男爵(黑爾)早前於今年退休,韋彥德勳爵(裏德)是現時唯一一名同時是英國現任法官的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女男爵(黑爾)仍然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發言人強調,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乃是香港社會的基石,並受到《基本法》的保障。
就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問題,港區人大代表、律師陳曼琪16日接受採訪時也指出,行政長官在指定審理國安案件前需要諮詢香港國安委,相信在人選考慮過程中,會考慮到外籍或雙重國籍的法官問題,而行政長官則有最終的把關權力。香港司法體系一向重視法官不應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如果法官擁有雙重國籍,或曾宣誓向其他國家效忠,出於迴避利益衝突的原則並不適合審理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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