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立法會罪名成立,“港獨”分子梁頌恆上訴被駁即時入獄
(觀察者網訊)2016年,“港獨”分子梁頌恆因不滿被取消議員資格,夥同遊蕙禎等3人衝擊立法會,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於2018年被判入獄4周,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據香港“東網”消息,今日(9月2日),香港高院駁回梁頌恆的上訴,他因此須即時入獄服刑。法官認為,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亦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梁頌恆(右)和遊蕙禎,圖自文匯報
2016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頌恆和遊蕙禎在宣誓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二人同為“港獨”組織“青年新政”成員。
同年11月2日,他夥同遊蕙禎和3名助理,強闖立法會會議室。梁頌恆和遊蕙禎由此被控在事發當日使用“極端武力”進入立法會會議室,涉參與非法集結罪。
2018年5月,香港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梁頌恆罪成並判入獄4周。隨後,梁頌恆獲准保釋並向香港高院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以及申請減刑。今年6月,香港高院原訟庭開庭審理此案。
9月2日,法院正式駁回梁頌恆上訴申請,他因此須即時入獄服刑。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認為,九龍城裁判法院定罪並無不穩妥之處,刑罰亦並非明顯過重,遂駁回其上訴申請。
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稱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在梁頌恆和遊蕙禎2016年被裁定喪失議員資格時,二人僅上任12天,但已經各獲得一個月的議員薪酬約9萬港元,以及逾83萬港元的預支運營資金。
香港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管會)於2017年及2018年先後入稟區域法院,向兩人追討上述款項。2020年5月,香港法院裁定二人須向行管會交還共約186萬元薪酬以及預支款項,並且支付行管會的訴訟費。
遊蕙禎提出分期還款獲得接納,她將每月歸還2.5萬港元,分48期還款。梁頌恆方面則仍不予理會。8月18日,行管會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讓梁頌恆破產。“東網”援引立法會秘書處的説法指出,這是行管會首次向一名人士提出破產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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