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有法院對“一國兩制”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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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觀察者網 齊倩】香港“修例風波”以來,司法機構對案件的判決不時引起社會爭議。9月3日,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在香港《明報》發表題為《是時候緊急改革了》署名文章,批評香港司法亂象。
文中,烈顯倫斥責香港一些法院和律師對現實的“視而不見發展到了令人驚心的地步”、對“一國兩制”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甚至允許顛倒基本法,將個人權利置於公共利益之上,“幫助製造了”過去一年的街頭混亂等社會環境。
烈顯倫認為,為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一國兩制”繼續實施至關重要,前提是香港社會與中央政府之間必須相互信任。他最後呼籲,香港法院和律師應該進行徹底改革,“從事實而非意識形態中求真”。

烈顯倫在《明報》發表署名文章
文章一開始,烈顯倫就認為“香港司法機構失去中央的信任”,並用去年11月香港高等法院判決《禁蒙面法》違憲這一“令人驚詫的”案子舉例説明。
他表示,作出上述判決的法院和法官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理解“遲鈍得令人瞠目結舌”,將自己升至與全國人大同等位置,自我賦權擊倒《禁蒙面法》這一重要的立法,遭到人大法工委的批評。與此同時,這樣的“公開醜聞”卻因其長篇累牘的判決文字,使香港民眾無法理解因而被迫陷入沉默。
儘管民眾不理解法院判決的邏輯,但類似案件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烈顯倫指出,諸如《禁蒙面法》的案例帶來一個結果,即法院持續地“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保護大多數人的法律因為縱容街頭暴力而遭到破壞。
烈顯倫緊接着控訴法院縱容一些律師玩“法證遊戲”,濫用基本法處理司法複核案件。他給出一項數據佐證自己觀點:1997年,香港法院只收到112件司法複核申請,而去年則多達3889件。
“實際上,法院在過去一年裏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
隨後,烈顯倫點名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該機構一再打着“高度自治”的旗號顛倒基本法。他直言,香港的律師“對現實的視而不見發展到了令人驚心的地步”。
烈顯倫認為,為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一國兩制”繼續實施至關重要,前提是香港社會與中央政府之間必須相互信任。然而,香港法院存在的問題“嚴重而且根深柢固”。
他最後呼籲,香港法院和律師應該進行徹底改革,“從事實而非意識形態中求真”。

烈顯倫資料圖
烈顯倫1934年出生在香港的歐亞混血家庭,1992年進入司法機構工作,1997年成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之後出任非常任法官。2000年,烈顯倫因表現傑出獲特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勳章。
值得一提的是,烈顯倫曾多次發表署名文章,批評“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的街頭暴力以及司法亂象。
去年11月,烈顯倫接受港媒採訪時,直指所謂“民主的示威者”就是一些“犯罪分子”。他表示:“這些不是普通的犯罪分子,因為普通的犯罪分子強行入侵處所和摧毀財產,見到警察就跑。而這些犯罪分子卻會同警察對抗。”
今年6月,烈顯倫撰文支持香港國安法。他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而需要推行的必要改革,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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