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戴手銬抵達收押所畫面曝光
(觀察者網訊)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一案,11月23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三人均已認罪,法庭下令將他們還押至12月2日判刑。
根據香港“橙新聞”等港媒發佈的照片,黃之鋒及林朗彥其後由囚車送至收押所,二人被扣上同一副手銬。


黃之鋒、林朗彥被囚車送至收押所 圖源:橙新聞
在包圍警察總部一案中,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周庭另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還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周庭已於今年7月承認兩罪,此前拒不認罪的黃之鋒、林朗彥二人,11月23日在庭上認罪。
據香港電台23日報道,黃之鋒當天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觀察者網注,被告人只需在法庭公開承認有關的案情,及表示願意籤保守行為,而控方會向法官表示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會立即撤銷有關的控罪)。
控方指黃之鋒扮演“領導角色”
據“東網”披露的案情細節,2019年6月21日早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聚集,有人用雜物堵塞夏愨道,導致嚴重交通堵塞。至11時許,逾400人在夏愨道聚集,黃之鋒及林朗彥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周庭也參與其中。
2019年6月21日11時30分,約60人於警察總部車輛出入口聚集,幷包圍警車。黃之鋒煽動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又表示警察總部有兩個出入口。控方指黃之鋒當天扮演領導角色,在較高顯眼處發出指示,除帶領喊口號、呼籲示威者召集更多朋友到場外,又否定警方談判專家的代表性,要求見時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
案發當日,除有人堵塞出入口外,還有人向警察總部投擲雞蛋、塗污外牆和監控攝像。至晚上10時,有9000人在警察總部和灣仔警署外聚集,令職員不能出入,多個警察部門暫停運作,未能響應61宗電話求助。最終事件中有7名警員和8名餐廳員工不適,需召救護車到場,示威者於翌日凌晨3時多全部散去。
控方透露,黃之鋒及林朗彥此前分別有2項及4項案底,周庭此前則未曾犯案。
另據港媒報道,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黃之鋒今年大學畢業,畢業禮將於12月4日舉行,希望申請保釋,但裁判官明言打算在畢業日之前、即12月2日判刑。
在此案之前,黃之鋒曾經三度入獄。而包圍警察總部案發生前4天,即2019年6月17日,黃之鋒才剛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