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暴徒自曝求美領館庇護遭拒,還被對方“趕出來”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被控暴動及襲警罪的亂港暴徒曾志健,因缺席12月22日的法庭聆訊,被香港區域法院發出拘捕令。
《南華早報》22日刊文披露,曾志健就是今年10月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館尋求庇護、卻遭對方拒絕的四名亂港分子之一,他描述當時的情景:“我們被他們趕出來……他們叫我們走,只説保持聯繫。”
22日下午,曾志健通過反華組織發聲明,宣稱自己正在“流亡”,但沒有透露具體行蹤。而他15歲的女友,此前被港媒曝出已逃往英國。

《南華早報》報道截圖
據《南華早報》報道,現年19歲的曾志健近期在一處“秘密地點”通過視頻回憶其遭美領館拒絕的情景。他聲稱,今年10月27日下午4點左右,他與另外3人打車至中環花園道,然後步行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

曾志健 圖源:香港電台
曾志健稱,他們之所以會前往美領館,是因為27日早些時候曾與領事館方面溝通過,對方向其釋放了“開門的信號”。
根據原有計劃,曾志健一行4人原本要和“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一同前往美領館,但鍾翰林當天早上就已在美領館附近的咖啡店被警方逮捕。

鍾翰林被帶離畫面 圖片來源:《南華早報》
獲知這一消息後,曾志健等人準備改變計劃,但仍然和美領館保持聯繫,“我們中的一人下午接到了電話,對方説我們可以進去……那個人好像是説‘門開着’,電話開着揚聲器,我們四個人都聽到了。”
曾志健稱,正是這些話給了他們勇氣,讓他們把計劃進行下去。當天抵達美領館時,也確實有名工作人員在外面等着他們。
在美領館門口,曾志健從安保人員的談話中得知,領事館預計會有“四個名字”,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被單獨拿出來,因為他是四人中唯一的“美國公民”。
隨後,他們一行被帶入美領館,三人被要求在樓下等候,而那名“美國公民”則被帶上樓與領館工作人員見面。
曾志健稱,大約一小時後,他們被告知美國領事館無法提供幫助,對方只是草草記下他們的聯繫方式,讓他們“保持聯繫”。
據《南華早報》公開的視頻片段,曾志健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景:
“約一小時左右,(我們)被他們趕出來,一羣來自各部門的人一路(跟在我們後面)走,一路跟到我們出門。(他們)叫我們走,只説保持聯繫。”
“像是從天堂墜入了地獄。”

視頻截圖
被領事館職員無情趕出門後,由於擔心會被警方逮捕,曾志健一行四人立即跳上一輛出租車落荒而逃。
根據曾志健的描述可以獲知,他們當中的那名“美國公民”也同樣被趕了出來。不過《南華早報》向美國領事館諮詢時,對方否認曾拒絕美國公民,一名領事館發言人稱:“保護美國公民的安全是我們最優先的事項。”美領館還稱,根據官方政策,當事人只有在抵達美國本土後方能申請庇護。
去年10月1日,一夥黑衣暴徒在香港荃灣街頭手持鐵棍、尖頭雨傘等圍毆一名警員。另一警員上前喝止時被曾志健持鐵管狀武器襲擊,警員被迫開槍,擊中其左胸。

警員開槍前,曾志健持鐵管狀武器襲擊警員 警方記者會片段
曾志健其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案件在10月初提訊時,曾志健曾通過律師代表稱“應該會認罪”。案件原定於12月22日下午兩點半在區域法院再提訊,但曾志健一直沒有現身,法庭應控方要求向他發出拘捕令。
“東網”稱,曾志健原本的保釋條件包括現金5000港元、每週到荃灣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離開香港。控方22日表示,據警方資料,曾志健最後一次到警署報到的時間是今年10月24日,警方於兩日前(12月20日)到其住所,未能找到他的蹤影。
由香港法援署委派、代表曾志健的大律師黃瑞紅也向法庭確認,她無法聯繫到曾志健,並要求法庭免除她作為曾志健的法律代表。報道稱,曾志健15歲的女友,上週已宣佈“流亡”英國。
《南華早報》12月22日稱,自從被美國領事館拒絕後,曾志健一直過着“隱居”生活,他拒絕透露其隱藏的細節,只表示其住宿和生活開銷得到了總部位於倫敦的反華組織“香港之友”的支持。
上述組織22日下午代表曾志健發聲明,稱曾志健正在“流亡”,與一個名叫“Ansen”的美國公民住在一起。
至於原計劃和曾志健一起進入美領館的鐘翰林,據《大公報》報道,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分裂國家罪、一項串謀發佈煽動性刊物罪及兩項洗黑錢罪,10月29日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以被告有潛逃風險、保釋期間再犯案為由,拒絕其擔保申請,將他還押監房看管。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7日再訊。
此外,鍾翰林於12月11日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兩罪罪成,法庭將此案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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