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歸前香港法律人才少所以留了些外籍法官,但香港法官還是有尊重國家主權的,説個案例_風聞
老马识途-但使龙城飞将在,不让胡马度阴山2021-01-12 08:27
【本文由“工業黨經濟學”推薦,來自《迴歸後第三任,剛履新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是誰?》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香港的事發展到現在,可能讓大陸人覺得警察比較忠於職守,對亂港者還是不客氣的,法官讓一幫子外國人把持,難弄,你今天抓他明天放,讓人心堵。
只是,這個事只是表象,要兩説。
迴歸前夕,香港的法律人才是相當稀缺的,香港政府要職多被英國人所佔,華人能夠從事的官職本來就少。除了法官,迴歸前的一段時間裏,政府都極力挽留外籍的政府官員,以確保平穩度過迴歸交接期。大陸也接受了這個現實,想給外界一種“海納百川”的印象。
除了法官,警察系統中也有外籍警官,之前在處理佔中暴亂中臨危不懼被各大媒體報道的香港警察總警司莊定賢(David Jordan)便是英國人,但他展現出的正義和魄力可以説超過了大多數在香港的中國人。
因此香港的外籍官員並不見得就是禍根,畢竟就目前看到的來講,香港體制內的很多中國人大都也不是什麼好鳥……
近兩年,由於香港法官在處理亂港事件上表現出的軟弱,國內媒體與民眾對香港法官表現出一致的憤怒。但是,從已有案例來看,在中央沒有進一步明確一國兩制的定義的前提下,香港法官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的執行基本上還算不偏不倚。也説是説,以前其實是我們大陸政策偏軟,這個帳不好算到別人頭上。
剛看到一個可能會讓國內民眾對香港法官有所改觀的案例:
2000年有個“陳**訴丁**”案中,原告援引台北法院的判決,要求香港法院支持自己。香港終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給台灣當局定了性:“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主權之下,但目前受到一個篡權政府的實際但非法控制”,而對台北法院的定性是“篡權政府非法控制的內不獲承認的法庭”;並進一步説明,只有三種情況下,香港法院才會執行台北法庭的命令”:
(i) 如該等命令所涵蓋的權利為私人︰
(ii) 如執行該等命令符合公正原則、常理判斷及法紀的需要;及
(iii) 如掃行該等命令不會損害主權國的利益或在其他方面違反公共政策。(注:這裏的主權國是指中國)
個人認為,這個判決非常公允、對國家主權表現了充分的尊重、並展現出了基本的司法理性。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