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區別在哪?_風聞
FCB老鱼-有人说,爱,是利刃……2021-01-12 08:23
【本文由“平民的世界”推薦,來自《迴歸後第三任,剛履新的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是誰?》評論區,標題為平民的世界添加】
Syncos張舉能1961年9月在香港出生,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
他於1985年(24歲)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 問一個愚蠢問題,美國法系,與香港、英國的法系,是一樣的嗎?!如果不是一樣的,是不是意味着,香港法院法官的教育培養問題,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麼難,難得內地的大學法學專業沒能力培養?!
英、美屬於同一法系,叫普通法系,香港作為前英國殖民地,在法律體系上,遵循的是英美那一套。
內地屬於大陸法系,和德國、日本是一類的。
普通法系重程序正義和判例。大陸法系重結果正義和條文。
舉個例子,在《創世紀》裏面有一個細節:遺囑人的遺囑,從形式上是沒問題的,但是僅僅因為立遺囑人和公證人簽字順序不符合法定,結果被法庭認定為遺囑無效。如果是在大陸法系,則程序上的瑕疵一般不會影響遺囑效力的認定。這就是雙方在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上的不同側重。
再舉個例子,法律條文很多時候都會落後於社會發展,在英美,對於新出現的法律關係,如果一個法庭做出過判決,那麼其他法庭在遇到同類案子的時候,可以參考過往判例。但是在大陸法系,以前一般不會這樣要求的,法庭更願意尋求法律條文的支持,如果沒有現成的條文,也不會強求法庭參考既往判例。
不過,這兩個法系的做法,都各有優劣,現在是在相互借鑑和參考。不過,還沒有做到足以彌合不同的地步。
所以,為啥我們現階段只能借重香港本土法官和律師?不是因為內地沒有好法官和律師,而是因為內地法官和律師去了也沒用。
同時,前幾天有個新聞,説要香港律政司新入職律師要學習幾天基本法和憲法、國安法,我就簡單分析過這件事。
你可以去看下我上次發的:
新加入香港律政司的律師須學習憲法等,表示我們開始收回香港的司法主權。 評論 37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