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遭退單背後,出生證非法交易也不容忽視_風聞
陶立烽-观察者网编辑-2021-01-13 12:13
昨天一位風聞網友@紅鯉魚與綠鯉魚與驢 發了一個關於代孕遭客户退單的故事,槽點很多,主人公的不少行為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其中一個就是出生證的非法買賣。
故事中,主人公、也就是代孕媽媽吳川川在生產入院前,以客户女方許某某的身份登記,後又因生活拮据以25000元通過一個“出生證羣”賣掉了女兒的出生證。

(吳川川在出生證明羣裏和一對想要購買出生證的瀘州夫婦聯繫上,以兩萬五的價格賣掉了女兒的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即大家俗稱的出生證,是每一位新誕生嬰兒的“人生第一證”,也是公安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上户口)的主要醫學依據。
1995年11月6日,依據《母嬰保健法》要求,原衞生部和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統一規範〈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規定自1996年1月1日起(邊遠地區3月1日起),出生的人口統一使用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偽造、變造、倒賣、轉讓、出售、私自塗改或使用非法印製《出生醫學證明》為違法行為。
為什麼會出現偽造買賣出生證的情況?因為“市場”有需求
之所以出現偽造買賣的情況,就是通過無法合法渠道獲得出生證明。
有些情況下,醫院無法核定母親信息,那就無法獲得出生證。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因此各省市區都有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以上海市為例,根據2015年修訂的《上海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有兩種情形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
(一)無法提供新生兒母親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
(二)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且無法提供户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等文件。
另外,沒有在正規醫院生產,也無法獲得出生證明。下面第二個案例就是這種情形。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比較要命的問題,就是**“拐賣兒童合法化”**。
一些人販子得到了被拐賣的兒童後,**會想辦法偽造或購買虛假出生證明,以此使兒童合法化,這樣轉手就可以賣一個很高的價格。**用這個虛假的出生證明,會隔斷被拐賣兒童與親生父母失去最基本的聯繫,為警察偵破案件帶來了巨大的挑戰。
令人膽寒的是,一些醫院內部工作人員也會參與偽造交易出生證,為己牟利,而無形中剝奪了他人的權利。
2019年10月21日央視《焦點訪談》就報道過一些醫院如何偽造並出售出生證明:
河北涿鹿縣中醫院負責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統計病案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郭某,通過偽造接生醫生簽名,並掌握醫院蓋章的便利,在網上出售醫學出生證明謀利,目前偽造的三份出生證明已謀利5萬多元。

偽造買賣使用出生證有哪些法律後果?
出生證明是身份證件之一,偽造買賣身份證件的最高將判7年。

今年5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湖南祁陽縣法院的一則判決書【(2019)湘1121刑初251號】,其中介紹了非法買賣出生證的作案流程(以下為檢方指控)。
被告人宋成科、唐文科、曾萍等人負責在嬰兒領養QQ羣裏發佈辦證廣告招攬買證(嬰兒出生證)客源,與買證人談某後,將買證人介紹並推薦給王聖理。
被告人費淑紅、龔崇英、周和平等人以住院分娩不要花錢還可以獲得5000元報酬為誘餌拉攏祁陽縣內待產的孕婦,經孕婦同意後,再帶這些待產孕婦去祁陽縣婦幼保健院斜對面一棟房子找醫生唐愛國幫待產孕婦做B超鑑定腹中胎兒性別。
被告人王聖理根據買證人需要辦理出生證方要求的性別與待產孕婦腹中胎兒性別男、女對應,再利用買證人的身份信息通過PS技術偽造出產婦的身份資料後,將偽造的資料親自或安排白豔姣分配給費淑紅、龔崇英、周和平等人。
待產孕婦需要住院分娩時,被告人唐青林通過其前妻蔣素周(另案處理)工作便利疏通協調醫院關係安排待產孕婦利用買證人的身份信息登記住院。
孕婦分娩後,被告人王聖理聯繫買證人來到祁陽並帶買證人到醫院領取偽造出來的買證人及其小孩信息的醫學出生證明。
被告人王聖理又利用賣證人(待產孕婦)夫婦及其小孩的信息通過在網上購買假的出生醫學證明用於給賣證人小孩上户。
法院在審理後做出判決,9名被告利用偽造身份資料辦理虛假身份內容的出生醫學證明,並非法買賣出生醫學證明,分別被判處6個月到3年不等。
而使用偽造的身份證件的,也會被處拘役或者管制。

陝西安康市嵐皋廣播電視台在去年5月9日報道了一則使用偽造出生證明的案件:
2020年4月22日,在嵐皋縣公安局佐龍派出所户籍室,一男子給嬰兒登記入户所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該證紙質、顏色等較異於其他出生證明,疑似假證,後經民警進一步驗證確認該證系假證,該所立即對此男子展開調查。
經查,2017年,佐龍鎮轄區居民李某在河南生育一女,因在小診所出生沒有出生醫學證明,後李某丈夫羅某在外地務工期間看到了路邊辦理“證件”的廣告,在與對方聯繫後支付800元購買了印有父母及嬰兒信息的假出生醫學證明。
自以為辦理的假證不易被識別,羅某便放心的到派出所為其女兒上户,不料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認真細心的户籍民警識破。後經詢問羅某對其買賣、使用偽造的出生醫學證明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嵐皋縣公安局已依法對羅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
所以,即便是使用買來的出生證明也會觸犯刑法。
當然,如果涉及到拐賣等問題,那就數罪併罰。
而在吳川川的故事中,出生證只是一個次生問題,根源是代孕。
那麼代孕的本質又是什麼呢?
知名網紅羅翔老師曾指出,不只是代孕,任何出賣身體或器官的行為,不管自不自願都不能合法化,否則一定會導致強者對弱者的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