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裴鋼院士正式回應, 這是科學工作者應有的態度嗎_風聞
guan_15951560142819-2021-01-2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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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理工大學生物信息學 提筆寫給奮進之人總有人提及重複不出來也是正常的!重複不出來的實驗,尤其是高水平文章按照學界的慣例都是要被撤稿的。這裏引用上海有機所林國強院士對待重複不出來實驗的處理方法,讀者可自行體會。
我很擔心很多科研人員因此而有所沮喪,對我們的科研失去信心,我更擔心普通民眾看到最近的討論而有所懷疑,累計多年的科研公信力受到破壞,所以我同時希望更多的學者看到這篇文章,希望更多的普通民眾看到這篇文章,讓我們知道正道之光,讓我們看到學術脊樑!
饒毅教授的背後是千千萬萬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做科研的學者!!
作者:張一柯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1180206/answer/1698053246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作者:張一柯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41180206/answer/1698053246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原文為上海有機所林國強院士“在召開學術委員會和全體有機所研究生大會上進行檢討和事實闡述的原稿”[[1]](https://hk.outputnews.com/2021/fengwen/news_2021_01_26_1404495)。這封稿件公開後,在當時也引起眾多討論,包括我在內的學生也從中學到不能復現就要撤稿的學術道德。
各位同事:
大家好!
可能你們已經聽聞本課題組2006 年發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論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該事件影響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報,望見諒。**原因有二:
從發現問題到調查乃至弄清整個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也是一個艱難的過程,需要做許多次的反應來推敲和驗證;在調查和揭示真相的過程中,希望給涉嫌造假者黃凌琳一個能申辯和主動承認的緩衝時間。但遺憾的是,我們的善意未能等來她的表態。至此,我們已經按既定時間表於3 月22 日向有機所學位和學術委員會報告涉嫌造假的實情。同時,我們也已二次給JACS 主編去信,先是報告情況,然後是要求撤消該論文。黃凌琳曾是我們小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論文階段的其中一個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釤誘導的2-酰基芳酸酯類化合物的不對稱還原環化合成高光學純度手性苯酞類化合物。我們期望利用手性試劑控制的不對稱質子化,探討手性苯酞的合成。經過近兩年的努力,黃凌琳“實現”了這樣的設想,並在進一步的研究中,“發展”了非手性的質子源試劑和催化量的手性質子源試劑的組合體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對稱合成,反應的對映選擇性最高可達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結果就發表到美國化學會志上。
黃凌琳於去年博士畢業後去了德國做博士後,苯酞研究的課題就由小組另一位研究生馮陳國同學繼續。自去年9 月下旬開始,馮陳國在進行苯酞類反應的拓展實驗時碰到了困難,無法取得好的結果,即以黃凌琳原來的工作為標準的模板反應進行重複,但產率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間。
期間,馮與已在德國的黃多次用email 聯繫,討教如何操作實驗,黃表示實驗操作應該沒有問題。在多次實驗未果的情況下,黃甚至在email 中提出 “現在我可以相信問題應該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計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們所不知道的雜質,才對反應產生了效應。但遺憾的是,那瓶試劑已經被完全用光了,連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説該試劑已用盡,無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時,她還信誓旦旦地説“這些都是我當初確確實實做出來的,但現在,我也確實無法為自己做出什麼有力的證明與辯護,此心唯天可證!”。
事關重大,我們認為無論是何原因,都應該弄明白。就請她乘聖誕節放假之際,回所重複實驗,並答應為其報銷國際旅費,經過反覆交涉,她同意回國。但原定12 月25 日的回國日期到了,她沒有回來,只有一封email 説她在德國也重複了實驗,也沒有得到原先的結果,自感回來已無意義。經過多次的email 和電話聯繫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終同意在春節前回來。在此期間,有位自稱是她男友的人來過2 次電話,提及黃顧慮重重,即表示回來與否都沒有學位了。1 月21 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實驗室就位,第三天開始重複自己的工作,但其實驗結果與馮陳國同學的結果相差不多。
事實上,在黃回國之前,我們已經預感到問題沒有這麼簡單,她留下來的樣品中有4個標明光學活性的化合物,雖然它們的NMR 譜是對的,但竟然是消旋體而非光活體;在同樣條件下(同一台儀器、同一根手性柱以及同一位操作人員),測得的HPLC 數據與論文中的表述相悖。由此,我們疑竇重生,這不僅僅是重複性的問題,很可能是數據真實性的問題。在黃回國重複實驗一週左右的時間、且實驗結果不佳的情況下,1 月26 日上午,徐明華、黃凌琳、馮陳國和我一起開了個會。
當時,黃一再表示她的數據即HPLC 和比旋肯定沒有問題,我隨後提出下一步由黃和馮二位一起重複催化質子源和等量質子源的實驗。同時,在16 個已發表的新化合物中挑出5個,先合成它們的消旋體,再不惜代價地用手性製備型HPLC 柱拆分,以得到其左旋與右旋體,然後與論文中的HPLC 保留時間和比旋數據進行比較。因為要完成這些工作所需的時間比較長,經過我的要求,黃同意由她本人向其德國的導師K.nig 教授請假延期返回。不料,到第三天她就藉機不辭而別,她的手機也處在無人接聽或關機狀態。在她之後的email 中説“不要再找我了,要怎樣處理,你們看着辦吧,我是不會再回頭了”。
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從1 月9 日起先後合成了已發表的16 個新化合物中的11 個以及另外2 個在她博士論文中報道的,共三批樣品,13 對對映異構體。**在相同條件下測其HPLC 的保留時間和比旋值,並與原來的數據進行對比。結果顯示,與她的數據完全不符,其中一個對映體的比旋值竟相差175 度。值得指出的是,另有2 個已知化合物,一個是用作模板反應的3-苯基取代苯酞,其圖譜數據與文獻一致;另一個3-甲氧基苯基苯酞的文獻比旋值為8.9 度是錯誤的,黃報道的與錯誤的數據完全吻合,但實際上其比旋應該是18.5度。由此可見,原先的數據全系造假。我們推斷,雖然高ee 值苯酞化合物的NMR 譜圖數據可用消旋品來代替,但在手性HPLC 上的保留時間則無法用消旋品替代,且無法知道哪個峯是代表(+)體,哪個是(-)體,更難找到一個具有同樣保留時間的樣品來代替真品。因而判斷黃可能是用別的樣品,通過適當的調配,先在HPLC 上出現二個相同的峯作為參考,再添出在手性HPLC 柱上二個大小比例相差很大的峯。因此,所給出的化合物保留時間與真品的不符。更有力的證據是,真正樣品的比旋值是無法得到的,也是猜不準的,因此,造假的數據肯定也是錯的。
2月5 日,我們去信給JACS 主編,鑑於論文中數據的可靠性和重複性問題,正在進行調查,將盡快告之核實情況。同時,由於黃不辭而別匆忙返回德國,我們於2月12 日將查實情況以快遞信件給她,2月14 日快遞到達她所在的大學。附信上説,我們將對比數據的結果告之,願意給她三週的時間充分地考慮與申辯。鑑於事態的嚴重性和嚴肅性,鄭重希望她認真對待,並於3月5日前給予答覆。3月5 日,黃在email 中説“我承認與否,還有什麼區別嗎?”3月6 日,黃來電話,要求給予時間考慮,又提及承認與否有何區別?我們再三請她嚴肅地考慮,並在48 小時內答覆。不料就此音信全無。3月16 日,黃在德國的導師K.nig 教授在email 中告訴我們,事實上,黃在3月初已經對他説起論文的數據有問題,因此她的聘用合同立即終止,並於3月5 日離開了K.nig 小組。
**還是為了慎重起見,我們分別召開了二次組內會議,一次是在春節前由現在的小組成員組成的會議,另一次是在3 月7 日,是在滬地區已畢業的博士和已出站的博士後會議,就查核實驗數據問題與大家進行了討論,並對各種可能性進行了分析。**二次組會上的討論結果均肯定她論文中關於手性苯酞合成的部分是造假無疑。雖然黃煞費苦心,從表面上看,近20 個化合物的核磁、紅外、質譜、HPLC譜以及比旋的數據均齊全,但最終謊言還是被戳穿!
令我非常痛心的是,她為什麼要造假?!我深知學生們十數年寒窗之不易,因而對待學生如同己出,從沒有不切實際的要求,儘量營造一個寬鬆的研究氛圍。更讓我寒心的是,在真實的數據面前,黃凌琳不但沒有直面它,而是採取賭咒發誓、錯誤引導、百般抵賴、直至銷聲匿跡的態度。她還曾在email 裏説“這個反應我怎麼可能在這麼長的時間內作出這樣的彌天謊言呢?”事實上,自她捏造第一個化合物的數據起,就決定着她要為此不斷地説謊和圓謊,還要不斷地察言觀色,為造假備受煎熬。甚至在臨畢業前,在指定學生在場的情況下複核實驗以及其它的一系列檢查等措施中,設法僥倖逃脱。但最終還是會被揭露的。
其實,她大可不必如此,只要她認認真真、踏踏實實地做實驗,就能夠畢業的,犯不着拿自己的前程做賭注。造假終究會水落石出的,也必定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她的造假,不僅是毀了她自己,也毀了我和小組的良好聲譽,更可能會影響到小組現在的學生,尤其是馮陳國同學半年多的寶貴時間付之東流;她的造假,對我是一個深深的、不光彩的傷痛,對徐明華博士是揮之不去的噩夢,對我們小組更是永遠的烙印。這是個沉痛的教訓,但願警鐘長鳴!
事已至此,我只能選擇面對,而不是掩蓋和包庇。我必須公佈真相,以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我們已於3 月15 日給JACS 的主編去信,要求撤消JACS上的那篇論文;於3 月22 日向有機所學位和學術委員會報告造假實情;相關情況也已於3 月23 日通報本所所有的在讀研究生。現在所學位委員已成立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將盡快核實並根據情節提議通報國務院學位辦,撤消黃凌琳的理學博士學位。因管教不嚴造成如此嚴重後果而深感內疚的我由衷地向有機所全體研究人員和研究生致歉。
但我相信,我們以實事求是的態度來昭示此事是正確的。誠信為本,揭示造假的手段也是對杜絕造假的一種威懾。進而,我們仍將繼續努力工作,去探索科學的真理,在基礎研究領域中做出好的成績、發表質量高的論文。與大家共勉。
林國強
2007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