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公職人員”女輔警舅舅:二審法院直接指派法律援助,拒絕家屬委託律師_風聞
张照栋-观察者网编辑-2021-03-18 12:10

“從判決書來看,從頭到尾,我外甥女也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來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怎麼能就這麼定罪呢?”
據正觀新聞3月18日報道,3月17日晚,“女輔警敲詐多名公職人員”一案的被告人許某的舅舅發聲,稱許家為許某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被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拒絕,並且在未與家屬做任何溝通的情況下指派兩名法律援助律師。

“一審我們家屬花錢委託了律師,並且一審審判結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訴,怎麼到了二審,就不讓我們家屬委託律師了,反而心甘情願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呢?這樣的邏輯大概三歲小孩也能想通吧。”許某舅舅説道。

此外,對於本案的一審結果,許某舅舅表示,許家至今不能認可一審的判決結果的。
“從判決書來看,從頭到尾,我外甥女也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來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怎麼能就這麼定罪呢?”許某舅舅説道。
以下為許某家屬發聲全文:
我是“敲詐多名公職人員女輔警”案件被告人許某的舅舅。這幾天,我外甥女的案件引發了大家的高度關注,因為許某父母文化水平不高,委託我在網上向大家表達一下作為家屬的心情和訴求。
目前我外甥女已經上訴。從網上流傳判決書來看,還是存在很多疑點,所以我們家屬特委託了上海的鄧學平、杜家遷兩位律師,為我外甥女二審進行辯護。
前天3月15日,我們辦完全權委託手續後,杜家遷律師到了看守所,希望會見我外甥女。就在這個時候,讓人想象不到的事情發生了:連雲港市中院居然指派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之前未跟我們家屬做任何溝通),拒絕了我們委託律師的會見請求。
昨天3月16日,杜家遷律師就委託律師辯護事項向連雲港市中院進行交涉,但連雲港市中院仍然拒絕。今天3月17日,鄧學平律師也來到連雲港市中院交涉,同樣被連雲港市中院拒絕。
兩位律師告訴我們家屬,法院説已經委託了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沒有辯護名額了,並且説這是我外甥女本人的意願,但是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材料來證明他們的説法,也拒絕了我們核實委託法律援助律師是否是我外甥女本人的真實意願的要求。
在此我們家屬想跟大家分析一下一個簡單的邏輯:一審我們家屬花錢委託了律師,並且一審審判結果我外甥女表示了不服,提出了上訴,怎麼到了二審,就不讓我們家屬委託律師了,反而心甘情願接受法院指派的援助律師呢?這樣的邏輯大概三歲小孩也能想通吧。
作為家屬,我們不願意讓許某就這樣接受法律援助律師,希望能夠讓我們家屬委派的律師介入,對她進行真正有效的辯護,讓這個案件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審理。
另外,關於這個案件,我外甥女到底夠不夠成敲詐勒索罪,我們家屬至今為止,是不能認可一審的判決結果的。我外甥女一審被認定的犯罪事實當中,時間最早的是2014年,那時候她還不到20歲,而那些公職人員,都是四五十歲的、在社會上有頭有臉的人物,在年齡、閲歷、社會地位等各個方面,都不平等,他們是否對我外甥女存在脅迫、威脅等手段,至今不得而知。這一點,希望能夠在二審中得以查明。
許某的爸媽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了他們女兒,是他們把她拖下了水。她只是一名輔警,在做輔警之前也只是在醫院上班,這些“被害人”都是領導,有的還是她的頂頭上司,很有可能是上司利用職權利誘、脅迫她發生關係。之後給的錢,也只是封口費、分手費、補償費。從判決書來看,從頭到尾,我外甥女也沒有采取任何過激的手段,來對他們進行敲詐勒索,怎麼能就這麼定罪呢?
正如她爸爸前兩天説的,犯錯誤的是這些公職人員,不能把屎盆子扣她一個人頭上。許某沒有從這些人口袋裏掏錢、搶錢,就這樣判了13年,還要罰500萬元,這個結果我們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二審法院能夠還原事實真相,給許某、給我們家屬一個公正的判決,讓我們心服口服。
對於許某舅舅所言的法院拒絕家屬委託的二審辯護律師,並直接指派兩名法律援護律師一事,記者於今日上午多次撥打連雲港市人民法院電話,電話無人接聽。
據此前報道,3月11日,江蘇連雲港一名女輔警敲詐案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此前公開的《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顯示,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對許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根據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許某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這些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這些公職人員索要人民幣372.6萬元。
灌南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372.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判決書顯示,許某生於1994年,連雲港市灌雲縣人,案發前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輔警。該案中的被害人,則包括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衞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等公職人員。

此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後,3月12日,灌雲縣融媒體中心微信公眾號“今日灌雲”回應稱,近日,許多網民關注的“女輔警敲詐案”,經與紀檢監察部門核實,我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同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的灌南縣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發佈聲明稱,因本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將本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撤回。

3月15日晚,本案被告人許某的父親接受了紅星新聞獨家採訪。
許某父親表示,案發之前,他並不清楚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
而對於本案的判決結果,許某父親堅稱女兒並非敲詐。
“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怎麼能説是敲詐呢?如果説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許某父親説道。
他認為整件事都是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許某父親説道:“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談及後續打算,許某父親説道:“我女兒已經上訴了,現在不知道案件進展,希望相關部門公平處理。”
【綜合:封面新聞 紅星新聞 正觀新聞 @灌南法院 微信公眾號“今日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