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要有擔當,有威信_風聞
修正弹道-2021-10-17 08:04
【本文來自《觀網網友鄙視的和稀泥式調解,其實是基層解決矛盾最普遍、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手段》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dalianren
- 第一,民間糾紛和緝毒不要混為一談。第二,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也不需要和稀泥。所謂和稀泥是事實難以查清,證據模糊,法律無能為力,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還無法直接否定,只能靠調節去做人的工作了。舉個例子,你下夜班,白天要睡覺,鄰居白天合法裝修。你説這種情況,你能直接否決誰啊?誰有理,誰沒理?你怎麼不和稀泥,還能調節好吧?
可算遇到個明白人。為啥叫和稀泥?
因為和稀泥就是“加水”,水是什麼?是潤滑劑。
當一個矛盾事實部分有爭議也無法查清之時,你讓政府、法院怎麼裁判你才滿意?只能是由政府工作人員或者民間的“能人”出面“説和”。當然這個和稀泥工作技巧也很多,不過很少有人總結。
説一個最重要的第一步,兩家鬧了矛盾,調解人第一步先幹啥呢?
先通過做雙方的工作,讓兩家不要繼續投入成本,不要將矛盾擴大化。很多時候,誰家跟外人鬧了矛盾,兩家就要“鬥法”,各自發動各自發動各自的關係,那個勁較的!能夠讓兩家先別鬥法,別再繼續增加砝碼,矛盾就可以控制在最初的範圍。
而這個調解人,也要有擔當、有威信,跟兩家一説“都別鬧了,這事朝我説,我給你們辦了。”
畢竟很多雞毛蒜皮的事,往往是一個臉面的問題,村裏的能人出面了,最後所謂認錯或者出錢的一方也會宣揚“我是給誰誰面子,人家過去對我夠意思,至於某某,他給我磕倆頭我也不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