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法官,深感現在國內的法學理論有許多不足,其中之一莫過於理論脱離實踐_風聞
黑衣-2021-11-19 16:10
【本文來自《《眉山學苑》公告:招募雲學生共創《體制工程學》》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對陳老師這次的倡議很有興趣,特別前來支持。
我是一名法官,同時具有法學和經濟學的本科學位,一直以來都很感興趣於經濟學話題。
陳平老師的一些提法對我很有啓發,例如應該怎麼用非線性的方式改造舊有理論構建新的複雜學科。
在我自己將近十年的工作中,我處理過農民工與性工作者的離婚糾紛,處理過公司破產的衍生訴訟,處理過稀奇古怪的交通事故,處理過兩千萬的建設工程糾紛,處理過漏診宮外孕的醫療事故。
在大量的、跨階層的觀察中,我一直在體會和反思,我們的司法制度到底在如何運作?這個制度到底有什麼問題?還有什麼需要改變的地方嗎?
我深感,現在國內的法學理論有許多不足,其中之一莫過於理論脱離實踐。
以醫生問診的方式做個類比,司法實踐中,法官判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病人到底是胸部有疾還是腹部有疾,又或者這個人是心臟有疾或肝臟有疾。再複雜一點,最多是病人的心臟左心房有疾還是心臟右心房有疾的問題。
但我國法學理論界大量研究的是,病人左心房主動脈瓣的三個半月瓣之一哪個有疾的問題。
理論研究對於實務指導來説已經完全溢出,這就導致法學理論界的理論發展對實踐少有指導作用。
同時,實務界的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又往往被放在比較法的語境下去謀求解決。一有新問題出現,言必稱英美德日,自己的東西不多。
現在這個年代,法學的發展動力不在法學自身,這點和哲學很像。法學需要其他外界的力量來推動其發展。
這也是我當年學習經濟學的原因。但西方經濟學自身也有很多問題,即使在經濟學殖民主義如此盛行的情形下,西方經濟學也沒有為法學發展提供一套完整的方法論,更沒有從基礎理論上對法學提供更新。
但陳平老師在代謝增長論中提出的,以非線性方法(邏輯斯蒂模型)批判新古典經濟學侷限,對我很有啓發。
因為新古典經濟學使用簡單的二元線性增長模型描述簡單系統,最終被非線性方法所批判。
而法學理論本質也是二元論的,是一種穩態的、線性的結構。現在主流的法學理論是圍繞“權利-義務”這樣的二元結構建立的。這樣的方法論有效,但也有侷限。
權利每有增加,義務就對應增加。權利的增長可以沒有限制。那麼人的權利是否是可以無限增長的?公司的權利呢?每個人權利無限增長的情況下,衝突該怎麼解決?
考慮到西方社會科學理論都廣泛的受到二元論的影響,對經濟學線性結構的批判同樣對法學具有借鑑意義。
所以這就是我第一個有興趣的問題:能否通過非線性的方法改造現有的法學基礎理論?是否存在另一種新的基礎理論來對人類的社會行為進行解析?
對此我有一些初步的思考,但並不深入。例如,通過有限增長的邏輯斯蒂模型,引入資源約束參數,從而使產出量不再線性增長。那麼,是否有可能引入某種參數,定義權利增長的邊界?個人權利的增長邊界在哪裏?
對這個問題的創新可能顛覆現有的法學基礎理論,可能對現有法律系統運行的底層邏輯進行革新,並以此極大推動法學新的發展。
同時,理論創新的問題太過深遠,不足以為當下計。在這個計算機技術大爆炸的時代,司法制度、審判模式是不是應該有更大的突破?大數據時代司法制度是不是應當有更多的改變?
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道,我自己開始嘗試着使用Python語言改變工作的模式。
一個會Python的法官可以做什麼?(笑)
可以在5分鐘以內寫完需要3個人4個小時才能寫完的判決,可以比傳統審判模式更認真細緻的辦理大批量的金融案件,可以在10分鐘內從超過1萬份的判決裏面總結出判項與引用法條的深度聯繫。
我同樣深感信息技術將對司法運行的模式產生巨大沖擊,掌握新技術的羣體可能對舊的司法系統形成降維打擊,而國內對此仍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通過大數據對同一個法官的判決進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預測其未來案件的判決結果,在司法公開的今天,這完全不難做到。
所以這是我第二個感興趣的問題:在新的技術背景下,現有審判機制是否有進行重構的必要?如果有,該如何進行重構?
對這個問題,我也僅有些初步構想。例如可以嘗試圍繞“數據-框架-判斷”的三層結構對審判模式進行更新,更加重視技術及其實現路徑等。
這個問題如果能解決,可以實現人類在新的技術背景下司法制度的跨越轉變,為我國建立本土化、真正創新的司法制度提供理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