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買家當然有必要,但有些問題不是單純懲治買家就能解決的,比如親情斷裂..._風聞
江上停云-2021-12-13 10:45
【本文來自《我一直覺得拐賣兒童,買家才是主犯,有五點想法大家一起來論論》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懲處買家當然有必要,樓主的建議也很好,但有些問題不是單純懲治買家就能解決的:
一、長時間被拐導致的親情斷裂:看多了被拐兒童的認親現場你就會發現,這種情形下往往是父母嚎啕大哭,被拐兒童面無表情如見陌生人,能夠禮貌微笑擁抱寒暄的已經算做得好的,法律可以強制買家送被拐兒童回到親生父母家,但被拐兒童畢竟不是貨物,本人不願意的話是沒法強制的。還必須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不少被拐兒童的落腳地是沿海發達地區,社會發達程度往往比其出生地好得多。即便是成年後的被拐兒童哪怕是自發尋找親生父母,也只是為了了卻念想,大多數人對在貧困落後地區和父母共同生活沒有太大興趣,在找到親生父母之後都會選擇回到收養者身邊生活。
二、思想觀念培育收買市場,但觀念無法入刑:重男輕女是我國農村的傳統,越封閉落後越如此。但這個傳統不是什麼意識形態訴求,而是基於農村“誰拳頭大誰是爺”的現實。在農村,你家有五個兒子,就可以橫着從村頭走到村尾,如果兒子裏再有一兩個公家人,那全村都得看你臉色;你家要有五個閨女呢?那就是五個賠錢貨,會成為全春的笑料。非常政治不正確,但農村就是這樣。在這種背景下,沒兒子的家庭想辦法“買”男孩就是必然選擇。“買”兒子不是單純意義上的為了養老送終或者延續香火這種形而上,而是關係到一家人在村裏能不能像個人的切身利益、形而上的觀念可以靠移風易俗,但在切身利益面前。不會有人後退半分。在這個土壤下,買方市場根本不可能完全掐斷。法律只能懲治現實中的犯罪行為,人們觀念的改變只能靠經濟發展。
三、養父母不會虐待被拐兒童,但會阻止解救。確實如樓主所説,買家很少會虐待被拐兒童。但買賣同刑或者重懲買家帶來的最大問題,是買家會懾於刑罰扣住被拐兒童不撒手,不僅自己不放人,還會煽動全村男女老幼一起出動對抗解救,因為村裏收買孩子的不是他一家,他的號召力肯定比你大,到時候男人手裏全是可以當冷兵器的各種農具,女人撒潑打滾説你非禮強姦,再出來幾個老頭老太給你表演上吊或者喝農藥,真搞出人命來了怎麼收拾?而且以我國基層警力高度緊張的現狀,哪有這麼多警力頻繁應對這種局面?對買家相對寬大,不是為了鼓勵買賣,而是為解救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