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關於拐賣的建議,我補充一點:不能證明孩子合法來源不給改姓_風聞
已注销用户-孔孟: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不得丘民则变置,德能得民2021-12-13 09:59
【本文來自《我一直覺得拐賣兒童,買家才是主犯,有五點想法大家一起來論論》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作者提到的一些都很好;
請允許我補充一下: 不能證明孩子合法來源不給改姓,如果國家暫時找不到真正來源,請統一改姓進行有效區別,姓“黨”等;
合法來源在於 親生母親 因為特定的原因 的確沒有能力撫養,或親生父親的確因為特定的原因沒有能力撫養;如果是殘疾兒童被棄養一樣需要追責親生父母;
擒賊先擒王 是慣例,已證明孩子是非法來源的,無論是否是購買都請按惡意程度一定要入罪,並請去名“養父母”,否則是侮辱合法收養的養父母之名;
請國家社會多關心被棄養的孤兒院裏小孩子,她他們最為弱小,需要正常家庭的撫養;
還要請國家社會多關心一下被寄養家庭的小孩子,國家需要監控被寄養家庭的小孩子,如果在養父母家裏發生虐待傷害,希望能及時收回養父母撫養權;
請求社會多獎勵那些把養子女培養成才的善良家庭;
孟子講:捨生取義,就意味着你生了孩子,你確定收養了孩子,你就有義務養孩子,甚至可以犧牲自己生命去養大孩子, 這是本分;所以孩子被偷那一定要去找回來,就是義務;
對於非法棄養,也需要追責,並進行譴責;
請國家社會控制有能力撫養,卻將8歲以下的小孩進行所謂過繼的事件;這裏都存在把小孩當物品而非當人處理的漏洞;
如果社會還不進行有效糾錯,會培養更多喜歡不負責任的父母,那社會未來會有越來越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更多童養媳,更多的女人與小孩將成為物,而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