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後復員到地方上,在過去會發生一些糾紛,那是因為政府機關裏沒編制,臨時安排_風聞
长者试水-2021-12-28 15:17
【本文來自《我幹過兩年信訪工作,上訪者大多數是因為有冤有不平,纏訪、鬧訪的極少》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青山
- 我們是服役十多年轉業被虛假安置而長期失業的退役軍人,當年轉業時被地方軍安辦非法篡改為復原、退伍,並悄悄盜走我們的轉業審批手續和安置審批及接續的全部手續材料,冒名頂替、侵佔我們的轉業身份而進入國家行政體制內,使我們真正的轉業軍人長期失業至今。依法正常上訪幾年了,我們拿着中央文件、國家法律法規和虛假安置的證據逐級上訪,各級部門都踢皮球、忽悠、維穩、打壓…….?至今都不給解決?連律師都不接我們的訴訟?請問我們正常上訪為什麼不給解決。因為牽連的貪官太多……?
轉業、復員、退役都是有部隊發的證書,不知你有沒有,有沒有弄錯。轉業(一般是軍官)是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進入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接收單位要自己找,除非你是二等功以上或因公殘疾由部隊幫助安置)另一種是拿了一筆錢(在轉業費上加鼓勵創業金)後自行創業。對進入政府機關的,還要參加公務員考試,合格者才能擔任公務員。當然拿錢創業的也可以考公務員,但沒有優惠。復員是那一筆錢直接回家,過去幹什麼還是幹什麼,復員一般是軍官和高級軍士。退役一般是義務兵和志願兵,拿錢回家。
過去很多糾紛是政府機關沒有編制,為了配合部隊,特意增加名額安置,但崗位較低,不能對應部隊職務(一般部隊是團職,到地方給科級,如果是到縣機關,科級都沒有份),由於沒有正式的崗位和職務,工資就會降下來,再加上在部隊養成的處世習慣,很難在機關混下去,當然上面有人是另一回事了。
以前碰到一個案例,一位在部隊是副師職業務幹部,安排到省城(副省級)的一個局工作,給的職務是副處級,沒有正式崗位,工作是打“遊擊”。後來,他參加公務員考試合格後,給了一個正式職務副處長,十年後,上升到付廳級主任。而另一個案例,是按正團職轉業的,拿了創業金自謀生路,後創業失敗,給別人打工,做民校的老師,也混得不錯。
你所説的事情,確實聽説過,不可能理多在你們這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