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廢除兩法案限制總統宣戰權?恐成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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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6月29日,美國國會以366票贊成、46票反對,宣佈廢除1991年和1957年通過的兩項宣戰權法案。其中,所有反對票均來自共和黨。
根據美國憲法,美國國會擁有宣戰權,總統則擁有戰時指揮權。然而在1991年海灣戰爭及1957年中東戰爭前,為了對抗“來自國際共產主義的軍事威脅”,國會賦予了總統發動戰爭的權力。
僅僅兩週之前,美國國會剛剛通過一項決議,廢除了2002年為發動伊拉克戰爭而賦予總統的宣戰權。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20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圖中為美國國會大廈。
不過,據觀察者網專欄作家蘭順正此前介紹,此類從法律層面限制總統宣戰權的做法效果有限。在美國國內,總統和國會圍繞“宣戰權”的爭奪由來已久。而總統在“宣戰權”方面往往處於強勢地位,美國歷史上的多次對外用兵,經國會宣戰的只是極少一部分,絕大多數都屬於總統先斬後奏(如朝鮮戰爭、越南戰爭等),並且事後沒有受到追責。
身為美國總統,有不少方法可以規避法律的約束行使宣戰權。首先就是以反恐的名義。例如在9·11事件以後,空前高漲的復仇心理讓美國政界放低了對外用兵的政策門檻,當時參眾兩院幾乎一致通過了一項聯合決議,授權總統對“恐怖主義”宣戰。
其次是藉口戰爭的急迫性。因為戰爭是一種特殊的國家行為,事關國家核心利益,所以有時需要迅速做出政治決斷,並高度保密。因此在面臨戰爭時總統需要擁有高度集中的權力,才能迅速、高效地做出戰爭決策。
最後,總統還有一個“壓箱底”絕招,那就是“緊急狀態權”。國家緊急狀態通常是指危機之下,政府採取一系列特殊舉措,在全國或地方實行的一種臨時性的嚴重危急狀態。
1976年,時任美國總統福特簽署了《美國全國緊急狀態法》,根據該法,美國總統有權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而國會在此時對總統的干預能力相當有限,一旦國家進入“緊急狀態”,總統將擁有至少136項法定緊急權力,其中就包括向海外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