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反壟斷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中信銀行、百度遭罰

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百度博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與中信銀行新設合營企業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基於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該機關決定分別對百度、中信銀行罰款50萬元,這一金額系頂格處罰。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截圖
2015年11月,百度與中信銀行共同設立合營企業。交易完成後,百度和中信銀行分別持有合營企業30%、70%股權,共同控制合營企業。2017年9月5日,合營企業設立,成為我國首家法人獨立直銷銀行。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1年8月12日,對百度與中信銀行新設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是經營者合併;二是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是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2015年11月,百度與中信銀行簽訂協議,共同設立合營企業,取得合營企業控制權,屬於《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與此同時,百度與中信銀行營業額達到《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於應當申報的情形。《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7年9月5日,百信銀行設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該機關就百度與中信銀行新設合營企業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根據上述規定,基於上述調查情況和評估結論,該機關決定分別給予百度、中信銀行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觀察者網注意到,上述案件是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中的一起。
滙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反壟斷合規法律專家潘志成此前向觀察者網指出,這次的集中處罰有兩個契機,首先是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成立,其次是《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正在徵求意見,可能即將出台。根據《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將區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構成排除限制競爭影響,未依法申報,會按照營業額10%以下的處罰;第二,如果不具有這種排除限制競爭影響,會在500萬元以內處罰。雖然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最終會怎樣立法還不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處罰標準相對於之前的50萬元會有大幅提高。

行政處罰決定截圖
事實上,國家在金融領域的反壟斷力度持續加強,年內已有多家公司因違反《反壟斷法》被頂格處罰。
今年6月,杭銀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因收購杭銀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權未依法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被頂格處罰50萬元;7月,蘇寧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蘇寧易購和南京銀行,因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涉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此外,還有騰訊收購北京東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同行因為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而被處罰;騰訊收購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也被處罰。
保險領域也有相關處罰案例。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雲鑫)設立合營企業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款50萬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截圖
近期,監管層也多次發聲,強調要加強金融業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今年9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中國反壟斷執法年度報告(2020)》指出,要高擎反壟斷利劍,直擊市場主體發展痛點,用心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人民羣眾獲得感,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
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2021年G30國際銀行業研討會上指出,“金融科技的發展降低了金融服務成本、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並有效助力普惠金融。但金融科技的發展也帶來了濫用壟斷優勢、過度收集和使用用户數據等問題。對此,我們持續彌補監管制度‘短板’,不斷增強政策透明度,持續強化反壟斷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並加強數據保護,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打破壟斷、防止不正當競爭、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正是為了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勞動者、經營者等各方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實現更高的生產力水平,有利於加快我們國家現代化的進程,創造共同富裕的物質條件。”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郭樹清近期在接受央視新聞採訪時表示。
10月2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工表示,我們將着力加強競爭監管執法,進一步保護公平競爭。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度,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健全市場競爭狀況監測評估和預警制度,加強壟斷和競爭失序風險研判和識別預警。持續規範平台經濟、科技創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點領域競爭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強化規範和警示,以公正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同時明確下一階段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的重點,民生、金融、科技、傳媒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工作將被加強,“掐尖式併購”也被列入“防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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