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因非法集結案被判刑13個月,獲准與之前案件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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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東網”12月13日報道,正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的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去年6月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的非法集結會場外現身,因而被檢控。

黎智英涉其他案件正在服刑。資料圖自港媒“橙新聞”
報道稱,黎智英與另外2名不認罪的女被告鄒幸彤及何桂藍,此前於本月9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蔘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成立。3人收押至今日(13日)上午押解往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法官胡雅文聽取求情後,連同同案另外5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包括李卓人等一同判刑。
最終,**現時服刑中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3個月。**其餘被告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及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被判監9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2星期。
報道還稱,李卓人和黎智英的刑期獲准與之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
涉案8名於今日出庭的被告,分別是黎智英、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梁耀忠、常委梁錦威、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及前記者何桂藍。
其中黎智英和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鄒幸彤和何桂藍則被裁定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被告中共有5人認罪,李卓人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蔡耀昌、梁耀忠及梁錦威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在這5人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續准保釋等候判刑,其餘3人繼續收押。
官司纏身的73歲黎智英,在本案前已經因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他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2次非法集結,於今年4月16日被判監14個月。至今年5月28日,他再因前年10月1日的非法集結,再被判監14個月,其中6個月與先前的判刑分期執行,因此三宗案件的總刑期為是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