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摩托車按非機動車管理,中速和高速的兩類按機動車管理,矛盾不就解決了嗎_風聞
扔块砖头试试看-2022-09-18 14:37
【本文來自《不是要禁止,而是要合規,廈門為什麼嚴管電動自行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蟲枯山二
- 你把概念弄混淆了。
其實你説了:電動自行車、電動車(含電動三輪車、電摩等)。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車的基礎上,安裝了電機、控制器、蓄電池、轉把閘把等操縱部件和顯示儀表系統的交通工具。自行車以人力驅動為主,人不驅動它不走,不裝腳踏怎麼踩。
電動車,即電力驅動車,又名電驅車。通常説的電動車是以電池作為能量來源,通過控制器、電機等部件,將電能轉化為機械能運動,以控制電流大小改變速度的車輛。現如今這一塊基本上都是超標的,基本上都可以歸入機動車。
從實事求是出發,該是什麼車就是什麼車。自行車過馬路要推行,當然不推行的大有人在,但是出了事故認真起來,不推行就是一項法定過錯。
依法治國,為人民服務出發點是很好的,但也要依法進行。
自行車這個概念本來就是錯的。人力驅動就應該叫做人力車。自行就是不需要人力來驅動。
由於這是歷史形成的,我們沒有必要去糾結。
但現在要規範,我們可以把電動車分為三類:低速電動摩托車,中速電動摩托車、高速電動摩托車。其中低速電動摩托車按非機動車管理,後面的兩類按機動車管理,相當於現在的輕型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這樣矛盾不就解決了?為什麼一定要加上腳踏呢?
你説的那種帶腳踏的,只是低速電動摩托車中的一個子類,重量比較輕、形狀類似傳統自行車的那種,它本來就是有腳踏騎行功能的。但現實中用得更多的是重量在50公斤左右的類型,這種車裝上腳踏是沒意義的,因為踏不動,即使平路也非常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