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標準規定,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這條就不合理_風聞
扔块砖头试试看-2022-09-18 07:45
【本文來自《不是要禁止,而是要合規,廈門為什麼嚴管電動自行車?》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關於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問題的幾點看法:
第一,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本身有問題。比如,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這條就不合理。因為按新國標規定車重可以到55公斤,加上人的體重就100多公斤了,用腳踏騎行是非常費力的。體重大一點,再稍微有點上坡就根本騎不上去。
所以對這些比較重的車型來説,這個功能實用性很差。而且,這個腳踏在電動騎行和推行的時候都礙事,容易引發事故。又比如,時速上限25公里,超過15公里開始報警,這條也值得商榷。
如果走非機動車道,這個標準偏低;如果走人行道,這個標準又偏高。建議象汽車一樣,對不同道路進行限速。一般應走非機動車道,限速提高到30公里,必須要走人行道時,限速10公里以內,並有義務禮讓行人。
第二,不管標準有無爭議,一但正式執行,就應該嚴格執法。就算現有標準不合理,也要嚴格執行,等重新修訂標準之後才可以按新的標準執行。如果搞成了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選擇性執法,那麼就很容易滋生腐敗,出現權力尋租現象,導致老實守法的商家和消費者蒙受損失,有關係的商家擠佔市場,出現逆淘汰。
第三,鉛酸電池確實安全性更好,基本上不會出現起火和爆炸的情況,不能搞一刀切。
第四,應該鼓勵和支持小區停車棚和充電樁的建設。現在是底層有需求,但管理方不積極,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還有的則是想壟斷生意,對業主的申請不支持,排斥外來競爭,成為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層障礙。
第五,對輕型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要嚴格管理,否則普通消費者會更傾向購買這兩種類型的摩托車,導致城市電動摩托車太多,增大交通安全壓力,而電動自行車發展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