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腳踏騎行功能幾乎完全沒意義,不適用而且有安全隱患_風聞
扔块砖头试试看-2022-09-19 07:35
【本文來自《新國標電動自行車標準規定,必須要有腳踏騎行功能,這條就不合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990476321502
- 題主意見我反對,具體如下: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電動自行車的概念,所謂電動自行車還得是一種自行車,不能與傳統意義上的自行車相差太大,這麼説吧,就是在傳統意義上的自行車基礎上加裝不太複雜的助力裝置,幫助騎行者相對輕鬆地完成騎行,且車速不得明顯大於一般自行車正常行駛速度,底線就是其助力裝置無法發揮作用的情況下也能正常騎行。
根據上述定義,現在市售的大部分所渭電動自行車,根本就不能算“自行車”,基本可以歸為“輕騎”甚至“摩托車”,無論外觀還是性能,除了不燒油,各項性能指標完全不輸上述兩種機動車,我想題主文中的電動車大概指的就是這種車,這種車當然不需腳蹬子,畫蛇添足一般,但這種車應按照機動車相關規定管理,比如要走機動車道,要參加駕考憑證駕駛,違章要扣分,等等。
你沒有認真學習新國標。
現在兩輪電動車有三種:電動自行車、輕型電動摩托車、電動摩托車。第一種按非機動車,後面兩種按機動車管理。
其中第一種電動自行車現在有兩種類型。
一類有點象傳統自行車,另一類完全不象,但也完全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所以也是非機動車。 現在討論的就是電動自行車裏面的第二類,它符合很多人的實際需要,是一種非常適用的交通工具,但其中的腳踏騎行功能幾乎完全沒意義,不適用而且有安全隱患。是專家從概念出發而不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出來的要求。正如網友所言是人民喜愛的適用產品為了適應不合理標準要求而產生出來的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