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看,彩禮作為一種財產轉移,他的本質必須要釐清_風聞
guan_15506330942318-2022-09-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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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禮是過去時代遺留的產物,是適應過去的財產和文化傳統的,女方確實相當於賣了女兒,女性附屬於男方家庭,且沒有財產權利。男方家庭的財產直接傳承於男方男丁,且女性沒有行動自由。男方給予女方人口轉移的財產補償,實際相當於把女兒賣了,當成勞動力和生育工具(給男方生男丁,否則她很難過的好,有些地區至今還有女人嫁後連姓都要改夫姓)。
現在都經濟法律環境,以及文化禮儀氛圍,女方已經具有獨立的財產權(很多女性工作,有獨立的收入),以及法律保障的財產權(可以繼承原生女方家庭和男方婚後財產)。有了財產繼承權和工作收入權後,女性的財產地位和法律單地位已經有了法律保障,以及現實生活中的收入保障(不是一紙空文)
各方常見支持保留彩禮的理由:離開家庭,不方便敬孝女方父母。理由不成立,你的解釋已經足夠充分,現在男女雙方有足夠的行動自由,選擇何時回家。
目前的彩禮本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一種博弈,為了達成交易男方無可奈何之下給予女方的一種交易補貼。女方是優勢一方。
至於生孩子和壟斷交配(把性當成賣淫嫖娼的批發價格形成交易收入)這個東西理由不成立,只是一種主觀覺得女性吃虧了,給予女性補償不是必然成立。因為女性現實中也可以出軌,而且出軌後男方沒有權利將其浸豬籠。生孩子的補償,現在現實來看未來男方對於生孩子的執念終將慢慢淡去。
總結來看彩禮是一種落後觀念和錯誤理念,時代遺留。男方給予女方彩禮,本質上要求女性地位低一等。但女性一方面要求平權甚至特權,還想保留彩禮是不公平,也是自我矮化。隨着時間推移,彩禮終將沒有觀念和現實土壤,至少不再堅實。
目前來看,彩禮作為一種財產轉移,他的本質必須要釐清。既然有大筆財物轉移,那麼本質上必須存在交易屬性。否則他不可能大範圍長時間存在,不是偶發性的贈予行為,不是人際交往扔包煙,帶點水果牛奶走動,吃喝一頓那麼簡單。
主流女權的理由有4點。1.不能盡孝補償。2家務和帶孩子補償3.性交易權4.生育補償。
目前來看,1.不能敬孝已經不合適作為新時期的理由,女性行動自由,她不回去敬孝是她自己不孝,與男方無關,現在很少有男方可以限制女性出門自由,少數男方家庭奇葩,女性離婚自由。2.家務和帶孩子補償。這在很多家庭確實存在女性做家務和帶孩子,待在家裏陪伴小孩時間長於男性的現象。這個不爭論,各個家庭情況不一樣。有的都是去父母家蹭飯,點外賣,或吃單位食堂,或請阿姨,或使用自動化家電。所以家務這個東西誰多誰少不好一概而論。所以彩禮也不合適一個地區一個價。人家家務全包要10萬彩禮,有的女人比男人還懶,飯是男的做。這樣看應該女方給男方補償。所以從這個理由來看,彩禮也不合適看市場,而是看雙方具體情況。帶孩子也一樣,如果從小請家教,那也不必然説女性累。3。性交易權。這很不合適拿來討論。因為男性婚後也不能出軌,否則都屬於過錯一方,離婚都有損失。
那些偷嘴,間歇性偷情。究其實質男女概率相同。不可能大部分出軌都是男男,從男女配對角度,一個男的有問題,也對應一個存在問題的女性。所以要求性活動補償女人提不上台面。如果一方過分,自然可以起訴給予財產分割方面的處罰,此點不足以支持彩禮。
4.生育。這條目前來看是最大的理由。女方在生育其間行動不自由,不舒服,懷孕和生產的負面主要由女性承擔。這點我理解並支持。
但是我仍然覺得彩禮因人而異,因情況而異。作為有感情想達成婚姻的雙方,男性給予女性作為弱勢一方,一定的財物,是可以理解的,但要作為禮節性的,不能構成男方巨大的負擔。比如不超過男方半年工作。我覺得男方強勢是生理,以及相同工作下,男性工資略高於女性,這兩點情況。彩禮應該是禮節性的。比如買買三金啊,照個婚紗啊。至於房車,大件需男女方共同出資購買,男方父母出多少錢女方也有義務。不然不平等,或者男方給了太多,女方在婚後就不能要求平等,那些女權要求更不可以。因為房車都是男性給的,説不好聽的,你分文未出,就得自覺把自己當保姆和工具,服務態度要好。除了禮節性的財務,要的多,就是要在權利義務方面進行補償。比如我給你五萬,你就必須行動要經過我同意。要十五萬,性生活必須伺候好。等等。具體是浮動的。
彩禮是女性對於男性的PUA,洗腦。然後單方面加重男方負擔的不合理要求,單方面強加和霸凌。而且彩禮不合適一個地區差不多價格。由各方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談判。彩禮的具體數字、條件是件一人而已的私事。比如你很醜,人家女人很漂亮,多要錢你上趕着非此女不娶,那沒辦法。
可是不能一方面要求高額彩禮,生活中還女權。這毛病不適合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