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周圍的男性朋友,對子女跟誰姓的問題,甚至是要不要子女的問題,都看得很開_風聞
时之浩浩汤汤-2022-09-29 07:38
【本文來自《老家那邊有對夫妻,閃婚,婚後女方不讓碰,第二天男方氣得離了婚,這是誰的責任?》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堅強才能勝利
- 有多少男的願意子女隨母姓?
————————————
你説現代社會有些新的小家庭遠離雙方父母,那就擴展一下,新的小家庭距離男方父母家對比距離女方父母家哪邊更近?或者照顧男方父母對比照顧女方父母便利性哪邊更強?亦或照顧男方父母對比照顧女方父母時間哪邊更長?相信上述幾點,目前我們國家大部分還是更“偏向”男方父母,除非是男方做上門女婿。
如果再繼續擴展下去,一般而言,子女隨(父母)哪方的姓,會更傾向於照顧哪方(父母)的長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所以一般傳統男方給女方彩禮,還可以擴展到“孫輩難以在外公外婆身邊照顧”的補償。
不知道你是哪個年代的人,沒有冒犯你的意思,據我自己的觀察,本人男性,我和我周圍的男性朋友,和我一個年紀的,對子女跟誰姓的問題,甚至是要不要子女的問題,都看得很開,並沒有固定的執念,所以説男女拳開拳的“冠姓權”之爭,我認為夫妻兩溝通好就行,本來也是夫妻兩的私事,現在變成男女拳開打的抓手,其實沒有必要。
其次,對於新家庭與男女方父母距離遠近的問題,我認為這也沒有定論,或者即使有,也不構成對“盡孝道”這個行為的決定性阻礙,捫心自問,男女方婚後都會工作,本身也很忙,即使是與父母在同一個城市,難道真的會常常回家?而且現在通訊,交通都很發達,男女方家裏有急事,都可以隨時回去,距離的遠近只是藉口,真有盡孝道的心,距離的遠近就不會是阻礙。而且問題的重點是,不論男女方,都有隨時回家的權力。
第三點,舊社會女人回孃家是有特定日子的,平時並不能隨時回去,這就是新社會與舊社會的不同,如果把彩禮當作此種補償,那麼是否意味着女性也只能在大年初二回孃家?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因而以此作為索要彩禮的理由,我認為是不合理,是不尊重女性的。
我認為彩禮在現代社會沒有生存的土壤,新時代應該有新時代的婚禮規範,但我們遲遲沒有找到。禮儀,其本意應該是一種秩序,調節和規定各方面的利益所得,使其合理並規範,我們今天的婚禮,還處在變化之中,我認為是一種沒有完全適應新時代的過渡階段。
最後,我説説我對彩禮給與不給的看法:我認為給彩禮沒有問題,只要在自己能承受的範圍之內,畢竟婚後生活也需要物質基礎,總不能負債結婚,再者,決定我給不給彩禮的,一定是這份彩禮的意義,它究竟代表什麼?如果是某種補償,那我不會給,因為我認為這損害了我的人格,同樣是平等的人,為什麼和我結婚,我需要給某種補償?除此之外,其他合理的理由,我歡迎任何人和我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