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輛私家車佔據的空間至少可以停放3輛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才是發展方向_風聞
天下不公-2022-10-17 15:57
【本文來自《國內對電動自行車的態度很不友好》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騎電動車的是工薪一族和農民工,開私家車的當然比較有錢。不過要説佔用空間,電動車則少得多。問題是,電動自行車的增加“佔了私家車廠商的市場”。所以,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是汽車廠商參與制定的,沒有一家電動自行車廠商參與。這很匪夷所思——技術標準本來是必須有本行業企業參與制定的,現在是“自家人的事非要鄰居來管”——程序就不對了。違章根本就不是理由,這好比槍支能維護和平也能被犯罪利用的例子——根本就是兩碼事。汽車和電動車的違章根源一樣:都在於用車的人。
電動自行車是中國民營企業創建的世界規模最大的產業,國家沒有出一分錢。“禁摩限電”的板子都打在電動自行車廠商身上,這不公平。現行標準也不科學:你規定車重和限制速度,請問:
1、20安時的車重和12安時的車重能一樣嗎?從市內家裏到開發區工業園上下班,你起碼也得保證能騎2天吧?
2、再説車速,規定不超過25公里,和騎自行車有啥兩樣?燒油的摩托車可以騎40-60公里,電動車騎30-40公里不行嗎?可笑的是汽車和摩托車底盤是按照機械強度來規定的,為什麼電動自行車要按重量來規定——依據是什麼?電動自行車不是過去的“助力車”。規定現在的電動車要加上腳蹬子純粹是廠商出的餿主意:反而是個無用的累贅。
3、説白了,電動自行車按重量來規定的背後就是汽車廠商的目的:車架輕了就能限制電動自行車的市場規模——給私家車騰出“市場空間”。公民應當享有平等的出行權利,所以不能因為發展私家車產能減少電動自行車的使用。
4、要説扶持產業發展,汽車行業能拿到低息貸款,電動自行車更應該得到資金支持不是嗎?況且電動自行車廠商的市場營銷能力比汽車廠商強得多——適應市場變化的需求量在那裏擺着。
5、汽車產量早已過剩,亂停亂放比比皆是。而1輛私家車佔據的空間至少可以停放3輛電動自行車。從空間容納來講,電動自行車才是發展方向:單位面積空間能解決更多人的出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