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叫做,引人誤解的宣傳,可以瞭解一下_風聞
轻松一下Windows98-2022-11-21 15:03
【本文來自《世界盃中出現的廣告語“中國第一,世界第二”,是否違反我國廣告法?》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轉個回答@商經法劉安琪:
1.它用了[中國第一],是否違反《廣告法》?
(1)廣告法第9條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國家級,世界級,最佳等詞語,[第一]也在禁用之列。
從這一規定看,其內容顯然不妥
(2)廣告法的適用範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
海信公司自然是境內法人,但其作為22年世界盃官方贊助商,通過國際足聯在卡塔爾賽場發佈廣告,是否屬於在我國境內的廣告活動呢?
個人觀點——很難認定為我國境內的廣告活動。雖然央視通過直播,把這則廣告[轉映]給了境內觀眾。
[結論]因該行為發生在境外,不應適用我國廣告法。
2.國內法律拿它沒辦法?No,《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管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叫做:虛假宣傳,包括髮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何謂引人誤解?——包括:使用歧義性語言進行商業宣傳;其他足以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海信電視宣傳自己是中國第一,世界第二,依據是什麼?我檢索到一些海信的軟文,顯示其在某個期間出貨量中國第一,世界第二。但該廣告未明確這裏的第一第二,是出貨量方面的,也沒説哪個期間。
我看完第一感覺就是:它綜合排名第一。@民法李勁松 感覺用這個品牌電視看色情節目效果第一。你看,這就發生誤解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管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介入,責令停止,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