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散逸:明星大肆逃税,漏洞怎麼補?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楊散逸】
近日鄧倫偷逃税被處罰並追繳過億元的新聞再次登上熱搜。這幾年明星逃税的案件,始作俑者是2018年的范冰冰案(關於核定徵收和税收窪地,參見《我幫國家和“范冰冰們”算了筆賬》),之後明星補税的傳聞就絡繹不絕,但是直到鄭爽案(參見《鄭爽的逃税操作,讓我這個業內人士“歎為觀止”》),税務局並沒有再主動對明星進行公開處罰。
鄭爽案之後,全國多個省份開始要求個人股權轉讓必須先行清税,並通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41號公告《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公告》明確不允許股權投資進行核定徵收,又堵上了一些漏洞。
然而,後面還是先後集中出現了薇婭追繳並處罰13.41億、雪梨6555.31萬元、二驢媳婦6200萬,直到今天鄧倫的1.06億元等重大案件。

3月15日鄧倫案件被曝當天,某品牌剛剛發佈鄧倫代言的廣告,隨後火速解約。
這些案件逃避税的手法都是常見的通過核定徵收避税,以前寫過就不多解釋了,我想探討的是另一個方面的問題:
這些人這麼多錢税務機關之前為什麼沒有發現?還有多少這樣逃避税的有錢人未被發現?
當然,我並不是為這些被處罰者喊冤。作為一個社會契約論的支持者,肯定覺得有錢人有義務多繳税,但是作為一個税務工作者,覺得税收處罰應該是個有體系、有規程的制度性工作,而不是隔牆扔磚頭式的突擊執法。
我國税收徵管體系的核心是以票控税,這是以增值税為主要税種時的徵管方式,核心邏輯是增值税鏈條抵扣,對應的是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徵管水平和信息獲取能力。
然而,在這種體系下企業所得税只要有票就能衝減成本,所以各種買賣發票、個人代開、變工資為報銷額度、勞務派遣開票等等手段層出不窮,核心就是弄到發票入賬。
再加上我國企業所得税對個人消費的扣除規定十分寬鬆,所以傳統製造業的企業主幾乎所有花銷都可以拿票入賬抵扣,一元錢工資之類的事情屢見不鮮,其手下的高級打工仔主要收入可能也是報銷額度,每年可以報多少票比工資是多少更重要,他們對個税的逃避税並不在意。
但是影視業和網絡直播這些文化產業頭部聚集效應太強,是典型的贏家通吃。行業絕大多數收入聚集在極少數頭部從業者身上,其獲得的收入根本不可能被日常開銷發票所覆蓋,只能利用核定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這種低所得税税負的形式開出足夠的發票來平賬。最終,税務局對其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所得進行否定時,將該收入變為工資薪金、勞務報酬類的個税綜合所得時產生了大量税收。
這一切都是在增值税為主體税種邏輯下的徵管方式,這套以票控税徵管方式本質上有三個問題無法解決:
一是隻重視增值税鏈條的合法性,通過各種所得税避税形式甚至其他一些非法手段方式獲得的普通發票,比如通過各種小廣告來買票,都無法從所得税抵扣中剔除出來。
二是對於不開具發票的經營行為無能為力,特別是面向最終消費者,全鏈條不開具發票的簡單加工產品,例如食品、服裝等行業很容易失去監管。
三是增值税這種間接税制本身的税負累退性。
假設增值税税率13%,所有消費都要繳納增值税:
一個人月收入一千的全部收入都去購買生活必需品沒有儲蓄,那麼他負擔的增值税佔收入比是13%;一個人月收入一萬的每月消費五千儲蓄投資五千,他負擔的增值税佔收入比是6.5%;一個人月收入十萬的每個月消費2萬,儲蓄投資8萬,他負擔的增值税佔收入比是2.6%。
從上面的説明可以看出,雖然增值税對每個人的絕對税率是一致的,但是由於增值税是按照消費金額而不是收入金額納税,其固定税率導致收入越低,消費佔收入比例越高,所負擔的增值税就越高。
增值税這種絕對比例公平、相對比例累退的特性,導致發明它的法國並沒有選擇這種税制,而我國以增值税為第一大税種的情況也導致低收入者的實際税負遠高於高收入者,嚴重違反了税收對收入進行二次調節的功能。
我國政府也有解決這方面問題的舉措,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2021年4月7日在發佈會上表示:“從税制結構看,要持續優化。在保持現階段税制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税收制度體系。健全地方税、直接税體系,適當提高直接税比重。積極推進後移消費税徵收環節改革,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税制度等。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務,以法律形式鞏固税制改革成果。”
特別是隨着這三十年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現金交易微乎其微,整個外部交易環境都已經不是必須靠發票才能監控交易的時代了。與此同時,目前全球主要發達國家的税收體系基本都走上了以所得税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道路。
相較於以增值税為主要税收收入來源,以所得税為主的優點主要有兩項:
一方面是杜絕了各種大額的逃避税發生。
由於全面金融信息監控以及現在的無現金社會,一個人的收入支出都通過金融信息留有痕跡,可以被税務局掌握,並據此計算出個人的年應納税所得額,從而避免了通過各種方式開具發票來掩蓋真實收入導致的逃避税。可見,這些信息可以替代發票作為憑證的作用。
另一方面使税收負擔率更為公平。
由於個税超額累進税率的存在,税收會直接隨着收入的增加而大幅上升,而不是像增值税一樣按照消費金額來間接納税,所以不同收入階層的人實際税收負擔率會趨於一致。同時有由於不會消費越多納税越多,也有助於促進居民消費。
但是所得税制也有缺點,那就是需要較高的信息收集利用水平,具體來説需要全面金融信息監控、税務局的“公定力”和“吹哨人”制度這三個基石。
首先是全面金融信息監控,也就是對所有企業和個人的金融信息與其對税務局申報的信息進行比對,如有不符,税務局就可以對該信息進行調查甚至可以直接根據金融信息核定追徵納税人税款。
這也是國外並不使用發票的原因,有全部的現金流信息根本不需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自己打印一個收款單(invoice)入賬就行了。
同時由於現金使用率低及有相關監管限制,個人支出也必須在收入和貸款合計的範圍內,否則同樣會被信息監控發現。這也就是《絕命毒師》裏的老白放一車庫現金不敢使用,非要開一個可以收取小額現金的洗車房才能洗白資金的法律背景。

《絕命毒師》截圖
而我國存在無現金社會的支付環境,可能即使這種通過洗車房、食雜店、洗衣房等傳統洗錢方法收取大量現金也是會被懷疑的。
目前全球推行的CRS就是這種全面金融信息監控的全球版,其對存款、股票賬户、分紅型保險、信託、個人投資等各個方面的金融信息都要求金融機構收集,然後向該賬户持有人的居民國進行數據交互,以達到在全球對金融賬户設施監控的目的。
然而我國税法對税務機關獲取金融信息是這樣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税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税務檢查:
(六)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户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户。税務機關在調查税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税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於税收以外的用途。”
也就是,對企業要縣區局局長批准,對個人要市局局長批准,且必須有相應違法案件的情況下才能調取金融信息,從根子上斷絕了税務局從銀行獲取批量金融信息與申報進行比對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沒有人舉報或者已經明確涉及逃税,税務局根本沒有權限去查詢他人的個人銀行賬户,這樣即使有人通過陰陽合同或者無票交易獲得了成麻袋的現金又存入銀行進行各種消費,税務局也無法獲悉。
其次,税務局的“公定力”是指税務局可以根據金融信息監控獲得的納税人收入信息來認定核定納税人的應納税額,税收核定或欠税認定通知依法送達給納税人後,原則上即被推定為正確,形成表面證據。
如果納税人對其應納税額的核定或認定不服而提起訴訟,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一般由納税人承擔證明責任。這種做法有些類似我國在刑法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中使用的舉證責任倒置的變種。
在税務民事訴訟中,基於“公定力説”推定欠税通知正確,由納税人承擔推翻正確性推定的證明責任,取代税務機關對欠税通知的正確性舉證,能夠有效遏制納税人濫訴,避免税務機關花費大量行政資源從事舉證活動引發的低效率等負面效應。
很明顯,税務案件的課税證據資料大多由納税人管理,納税人與證據的距離更近。這種結合證據距離和徵納雙方的舉證能力強弱分配證明責任的做法,有利於貫徹平等原則,提高舉證的實效。
這也是為什麼美國國家税局(IRS)把FBI搞不定的、殺人無數的黑幫傳奇人物、號稱“芝加哥之王”的阿爾·卡彭送進監獄的原因。因為其財產明顯超過收入、且無法舉證財產已納税,所以因逃税罪被起訴,最終因隱瞞個人收入罪被判11年監禁,罰款5萬美元。
而我國目前的税收法規,還是要求税務局就納税人的收入舉證具體從哪個環節逃税才能追徵税款。這也導致了目前我國税務機關對個人無法通過豪宅、豪車、大額個人賬户轉移等個人財產信息去反推納税人是否如實納税,即使獲得了納税人有大量金融資產且納税無法覆蓋的情況下,仍然無法直接認定納税人有逃避税行為。
**最後是“吹哨人”制度。**高額獎勵舉報人是全球通用的方法,在歐美叫做“吹哨人制度”。特別是在美國,自1867年以來,美國國税局(IRS)便得到授權可以給予偷税漏税檢舉者獎勵。2006年通過的法律,更是讓美國國税局增強了處理檢舉者信息的能力,並提高了獎金。如果檢舉者舉報的逃税額在200萬美元以上,那麼在提供了證據後,檢舉者可以得到追回資金30%的獎勵。
“吹哨人制度”為舉報人帶來大量獎金及巨大榮譽,將企業員工對危害社會行為的舉報,視為對社會做出的重大貢獻。安然公司的員工莎朗·沃特金斯舉報安然舞弊,甚至可以導致美國第七大能源公司安然和為其做審計的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倒閉,使得“五大”從此變成了“四大”,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她本人也成為了《時代雜誌》2002年的年度風雲人物之一。
向美國税務局舉報瑞士銀行幫助美國客户逃税的前瑞銀集團員工布拉德利·比肯費爾德,已經獲得了1.4億美元的舉報獎金,且未來還將會有更多的獎金入賬。

2002年時代週刊年度人物:“吹哨人”——美國世界通訊的辛西亞·庫珀(左)、安然事件的莎朗·沃特金斯(右)、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科琳·羅利(中)
以鄭爽案為例,這些年公司法實施了像註冊資本認繳制、股權對賭、代持合法化、同股不同權等大量新制度,但是這些制度並沒有考慮過與税法的對接,目前税收相關規定也沒有明確如何處理這些新政策。如果沒有內部人員舉報,税務局僅據外部信息很難知情,而舉報獎勵過低嚴重削弱了知情人的舉報動力。
不過,我國整體的法律氛圍就是不鼓勵舉報的,依據《檢舉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國家税務總局財政部令第18號規定,只有舉報超過一個億時才能獲得封頂10萬元的獎勵,獎勵比例0.1%,與美國的30%相比,激勵效果只能是聊勝於無罷了。
但是,最近這種風氣可能會被扭轉,如同為經濟類舉報的被執行人資產舉報,2021年11月8日福州市長樂區發佈一起執行懸賞公示,最高可獲得20%到位金額的懸賞獎金,可能高達一億元。既然民間訴訟都可以設定這麼高的舉報獎勵,那麼逃税這種涉及刑法的犯罪行為通過高額舉報獎勵來打擊更具有合理性。
總之,羅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我國目前的情況肯定不可能立即放棄增值税等間接税,轉而依靠以所得税為主的直接税。但是,在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模式已然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時,借鑑一些更符合信息化時代的徵管手段,既可以消除間接税的徵管漏洞,又可以增加直接税的税收收入,進而增強税收公平性,何樂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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