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廢除憲法規定的墮胎權——《華爾街日報》
Brent Kendall and Jess Bravin
華盛頓——最高法院廢除了憲法賦予的墮胎權,推翻了1973年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將墮胎合法性問題交由各州自行決定。
法院的裁決支持了密西西比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懷孕15周後墮胎,比自羅案以來最高法院判例所允許的時間提前了約兩個月。
在此過程中,法院的保守派多數意見表示羅案裁決在承認憲法墮胎權方面存在嚴重錯誤,這一錯誤在隨後的幾十年裏被法院延續了下來。
“憲法中未提及墮胎,任何憲法條款也未隱含保護此類權利,”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代表法院寫道。
“現在是時候遵從憲法,將墮胎問題交還給民選代表決定了,”他在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的判決意見書中寫道。
這一裁決是現代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裁決之一,標誌着最高法院罕見地推翻自身先例,廢除了此前承認的憲法權利。
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支持密西西比州,但在是否推翻羅案這一更廣泛問題上,投票結果為5比4。
羅案中的多數意見基於這樣的觀點: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通過時,墮胎在美國各地普遍受到限制。因此阿利托大法官寫道,終止意外懷孕的權利不能從該修正案保護個人自由和州政府不得侵犯平等權利的條款中推導出來。
“墮胎權並未深深植根於美國的歷史與傳統中。相反,從普通法時代直至1973年羅伊案裁決前,禁止墮胎並施以刑事處罰的傳統始終延續。”阿利托大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
他進一步指出:“在解釋第十四修正案中‘自由’的含義時,我們必須警惕人類天然的傾向——避免將憲法所保護的自由與我們個人對美國人應享自由的熱切觀點相混淆。”
最高法院駁回了遵循先例原則(即遵循司法先例的法律原則)的論點,該原則本應在羅伊案裁決半個世紀後保護其免遭重新審議。
羅伊案推翻後:美國各州墮胎合法性與保護缺失地圖
深度解析克拉倫斯·托馬斯、尼爾·戈薩奇、佈雷特·卡瓦諾和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均附議阿利托的意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協同意見書中同意密西西比州法案應維持,但反對完全廢除墮胎權。
“多數意見與異議意見在法律問題上表現出的絕對確定性令我難以認同,”首席大法官寫道。他認為,在不決定是否推翻羅伊案的前提下允許各州在胎兒可存活期前禁止墮胎,才是更審慎負責的做法。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寫道,最高法院推翻羅伊案和1992年重申墮胎權判例的裁決,“無論你如何看待這些判例,都對法律體系造成了嚴重衝擊。若以更有限的裁決否定站不住腳的胎兒存活期標準,引發的動盪將顯著減輕,且足以解決本案。”
持強烈異議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聯合撰寫了反對意見書。他們指控多數派大法官打破了女性權益與州政府保護‘潛在生命’利益之間的平衡先例。
“今日,最高法院推翻了這一平衡。裁決認為從受精那一刻起,女性就毫無權利可言,”大法官佈雷耶、索托馬約爾和卡根寫道。“從今以後,年輕女性將成長在一個權利不如她們母親和祖母的時代。”
拜登總統發表講話時表示,這一裁決標誌着“最高法院和國家的悲傷一天”。
“該裁決是數十年來蓄意破壞我國法律平衡的最終結果,”拜登説。“在我看來,這是極端意識形態的體現,是最高法院犯下的悲劇性錯誤。”
總統指出,該判決的論證邏輯對基於羅伊案相同法理的其他個人隱私相關權利判例提出了質疑,這些權利涵蓋從1965年最高法院認可的避孕權,到2015年判決承認的同性婚姻權。
他得到了托馬斯大法官的認同,後者另撰文敦促同僚們"儘早"推翻此類先例。這些案件部分依據第十四修正案條款,該條款保護個人自由不受州政府未經正當程序的干涉。托馬斯大法官寫道,最高法院錯誤地將正當程序條款作為特定權利的來源。
儘管阿利托大法官的意見與佈雷特·卡瓦諾大法官的協同意見淡化了這些擔憂,但異議方認為托馬斯大法官更為坦誠。
“按照多數意見,不存在自由權益——因為(且僅因為)19世紀法律未對女性的選擇提供保護,“他們寫道。“但問題在於:當時法律同樣沒有(且在很長時期內不會)保護其他諸多權利,“包括"跨種族婚姻權”、“未經同意不被絕育權”、“避孕使用權”、“同性親密關係與婚姻權”。
“若多數意見的法律分析正確,所有這些裁決都是錯誤的,“他們寫道。憲法對生育權視而不見並不令人意外。“批准第十四修正案的並非’人民’,而是男性。”
週五,反墮胎示威者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外慶祝。圖片來源:EVELYN HOCKSTEIN/REUTERS儘管本案涉及15周禁令,但推翻羅伊案使各州獲得監管或禁止墮胎的廣泛自主權。許多保守派州準備進一步限制墮胎,而部分自由派州已通過州法律建立寬鬆的墮胎制度。隨着州和聯邦立法者在後羅伊時代重新定位,該裁決可能成為今年選舉的重大議題。
近半數州已制定或準備出台限制或禁止墮胎的法律,而其他州則存在保障其合法性的法規。關於是否及如何限制墮胎的問題預計將持續引發各州立法辯論的激烈爭議。
這一裁決是最高法院數十年來最為保守時期的關鍵時刻,法律理念的轉變得益於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任內任命的三位大法官,其中兩人接替的正是曾投票支持墮胎權的大法官席位。
週五在華盛頓最高法院外,墮胎權利示威者高呼口號進行抗議。圖片來源:Brandon Bell/Getty Images為應對此次裁決,多個州已通過限制或禁止墮胎的法律,13個州更設有所謂"觸發法”——若羅訴韋德案被推翻即自動禁止墮胎。保守州的診所正為可能關停做準備,而自由派地區的醫療機構則準備應對其他州患者可能的大規模湧入。
此前該案上月罕見泄露的判決意見初稿已顯示,最高法院擬推翻羅訴韋德案並撤銷對墮胎權的聯邦保護。
阿利托大法官的多數意見與泄露的草案版本非常相似,僅針對異議意見和協同意見中提出的論點做了部分修改。
最高法院正在調查這起泄密事件,當前法院成員關係緊張。托馬斯大法官在近期演講中暗示法院成員間已失去信任。去年12月法院聽取多布斯案口頭辯論時,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曾質疑法院能否"擺脱這種惡臭”——即公眾認為"憲法及其解讀不過是政治行為"的觀感。
1973年由尼克松任命的大法官哈里·布萊克門撰寫的羅伊案判決,體現了一種法律思想:憲法禁止政治多數派將道德判斷強加於個人隱私選擇。羅伊案將墮胎權植根於第十四修正案——該修正案保障各州不得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剝奪個人生命與自由。該裁決基於憲法認可的隱私權,這一權利確立於法院推翻各州避孕禁令之時。
最高法院確實會偶爾推翻先例——例如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終結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判決——但多年來大法官們對何時應推翻先例爭論不休。這些辯論大多發生在與墮胎無關的案件中,但羅伊案的未來始終是這些討論的潛在焦點。
簡·沃爾夫對本文有貢獻。
更正與補充説明
本文先前版本刊登的一張照片錯誤地將一名反墮胎活動人士識別為墮胎權利支持者。該照片已被移除。(6月24日更正)
聯繫作者布倫特·肯德爾,郵箱:[email protected];傑斯·布拉文,郵箱:[email protected]
刊登於2022年6月25日印刷版,標題為《羅訴韋德案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