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第230條款回滾製造針對科技公司的訴訟持謹慎態度 - 彭博社
Greg Stohr, Emily Birnbaum, Hadriana Lowenkron
美國最高法院在處理一個可能削弱互聯網公司責任保護的重大沖突後的第二天,法官們將審理一個相關案件,該案可能提供一種規避棘手問題的方式。
週三的辯論測試社交媒體公司是否可以根據一項聯邦反恐法起訴,因為他們沒有盡力刪除伊斯蘭國視頻。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法官們可能不需要解決有關第230條的更廣泛問題,這項規定自1996年以來給予公司廣泛的訴訟保護。
在週二針對另一起相關案件戈恩薩雷斯訴谷歌(Gonzalez v. Google)進行近三個小時的口頭辯論期間,最高法院對開放互聯網公司應對有害用户帖子的訴訟表示了擔憂。
週三將審理的案件, 推特公司訴塔姆內(Twitter v. Taamneh),源自2017年伊斯坦布爾一家夜總會的恐怖襲擊事件,焦點是Twitter和其他社交媒體公司是否通過託管和從伊斯蘭國視頻中獲利違反了反恐法。如果最高法院裁定社交媒體公司不應對“協助和教唆”恐怖主義負責,法官們可能選擇不決定第230條是否保護這些公司免受這些指控的影響——這是戈恩薩雷斯訴谷歌(Gonzalez v. Google)中的核心問題。
“如果法院在Twitter v. Taamneh案件中裁定沒有責任,認為Twitter沒有違反反恐法案,那麼就會使岡薩雷斯案變得無關緊要,”民主與技術中心言論自由項目主任艾瑪·蘭索説。蘭索表示,法院可能會選擇“最為便捷的路徑或者更為法律保守的路徑,即説‘我們會選擇更容易回答的問題,把困難的第230條問題留到另一天再説’。”
艾米·科尼·巴雷特大法官提出了一個可能性,即法院可能會支持Twitter公司,以避免回答有關第230條範圍的問題。谷歌表示,支持Twitter的決定也將使法院駁回岡薩雷斯的訴訟。
“如果你們明天輸了,我們甚至需要在這裏討論第230條問題嗎?”週二的辯論中,巴雷特問埃裏克·施納珀,他代表兩起案件中家庭的律師。
科技公司及其盟友表示,削弱第230條可能會產生災難性影響,迫使社交媒體平台、搜索引擎和在線市場重新調整業務以避免昂貴的訴訟。該行業的批評者稱這些擔憂誇大其詞,稱互聯網公司需要為危險的仇恨言論和虛假信息的傳播承擔更多責任。
一些大法官暗示他們認為谷歌試圖尋求比國會意圖更廣泛的法律保護。國會在互聯網早期時期頒佈了這項規定,遠在社交媒體成為現在無處不在的存在之前。
“就今天的問題而言,我們是否會因提出建議而被起訴,這並不是法令所要解決的問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法官説。
烹飪視頻
週二法庭審理的案件涉及諾埃米·岡薩雷斯,一名23歲的美國公民,她是2015年11月在巴黎遭到伊斯蘭國組織襲擊的130人之一。她的家人稱,谷歌通過其算法驅動的YouTube推薦,協助了伊斯蘭國違反了美國反恐法案。
家人的律師埃裏克·施納珀遭到了法庭意識形態譜系的抵制。此前曾表示法庭應考慮削減第230條的保護的克拉倫斯·托馬斯法官暗示,如果公司的推薦算法在推廣內容方面“中立”,那麼它們就不會被起訴。
“如果它是同樣的算法,向對烹飪感興趣的人推薦烹飪視頻,向對ISIS感興趣的人推薦ISIS視頻,向對賽車感興趣的人推薦賽車視頻,如果它在這種中立的方式下如何使你的主張與此有所不同,你將不得不更清楚地解釋,” 托馬斯對施納珀説。
佈雷特·卡瓦諾法官表示,施納珀對於第230條的範圍挑戰了聯邦上訴法院的共識。他質疑司法部律師馬爾科姆·斯圖爾特的説法,即即使法庭廢除第230條,對互聯網公司的訴訟也很少會成功。
“對我們來説,保持現狀並把責任放在國會身上來改變它,讓他們考慮後果並做出這些預測性的判斷,這難道不是更好嗎?” 卡瓦諾問道。“你現在要求我們做一個非常精確的預測性判斷,‘別擔心,情況不會那麼糟糕。’ 我不知道情況是否完全如此。”
目標算法
谷歌的律師Lisa Blatt敦促法院發佈一項全面的裁決,以保護網站免受有關第三方內容推薦的訴訟。
但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表示,第230條的語言“並沒有那麼遠”。該條款規定,互聯網公司不對“另一信息內容提供者”發佈的材料負責。
羅伯茨表示,推薦是由谷歌和YouTube自己提供的,而不是另一內容提供者。
羅伯茨説:“這些視頻不是憑空出現的。”“它們是根據您的客户擁有的算法出現的,這些算法必須針對某些內容。”
總部位於舊金山的第九美國巡迴上訴法院表示,第230條要求駁回訴訟,將谷歌的推薦算法描述為“中立工具”,不能成為訴訟的依據。
尼爾·戈薩奇大法官質疑第九巡迴法院的推理,稱在涉及人工智能的世界中,這種做法行不通。
戈薩奇説:“我的意思是,人工智能今天生成詩歌,生成論戰。”“那將是超出挑選、選擇、分析或消化內容的內容。而這是沒有受到保護的。”
法院計劃在6月底前就這些案件作出裁決,包括Gonzalez訴谷歌案,21-1333,以及Twitter訴Taamneh案,21-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