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盛銀行家吳應該因1MDB案獲刑15年,美國表示 - 彭博社
Patricia Hurtado, Robert Burnson
Roger Ng攝影師:Victor J. Blue/Bloomberg前高盛集團銀行家Roger Ng是該銀行唯一因全球1MDB醜聞而受審和被判有罪的員工,聯邦檢察官表示,他應該被判至少15年監禁。
在週五提交的量刑建議中,紐約布魯克林的檢察官表示,Ng的犯罪行為應該受到重刑懲罰。他於四月被判串謀賄賂外國官員和洗錢,參與掠奪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
51歲的Ng上週提交了自己的量刑備忘錄,請求法官免於監禁。這位前高盛董事總經理表示,他在2019年被引渡到美國之前在馬來西亞監獄度過的六個月和此後四年的軟禁已經足夠懲罰他了。Ng目前還面臨馬來西亞對1MDB欺詐的起訴。
美國在週五的文件中表示不同意。
“尚未解決的馬來西亞刑事指控不應優先於需要對被告在美國適當量刑的要求,”檢察官Alixandra Smith寫道。
美國地方法官Margo Brodie定於3月9日對Ng進行量刑。
一家聯邦陪審團發現,Ng 與他的前上司、曾任高盛東南亞負責人 Tim Leissner,以及金融家 Jho Low 共謀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官員,以促成 1MDB 債券交易,使 Low 得以竊取 14.2 億美元。
Leissner 承認了與 1MDB 有關的指控,併成為控方起訴證人,指證 Ng。Low 仍然在逃。
檢察官在週五的備忘錄中表示,他們尋求對 Ng 的監禁期限之所以合理,是因為欺詐行為的規模。
Ng 的律師 Marc Agnifilo 上週表示,他的客户不應對這起大規模欺詐行為負責,而是計算出 Ng 的指導範圍為 97 到 121 個月。Agnifilo 辯稱,他的客户應該被判處已服刑期。
Agnifilo 沒有立即回覆要求就政府的請求發表評論的電子郵件。
法官在週五早些時候命令 Leissner 放棄 4370 萬美元以及健康飲料公司 Celsius Holdings Inc. 的 330 萬股股份。
檢察官要求 Brodie 下令 Ng 交出他們稱他在該計劃中賺取的 3510 萬美元。
高盛在 2020 年承認參與了外國賄賂計劃,並在認罪協議中支付了超過 23 億美元,其馬來西亞分部認罪一項共謀指控。高盛的罰款是美國歷史上違反《反海外腐敗行為法》的最大罰款。
此案為美國訴 Ng,18-cr-538,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布魯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