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an潛水器的豁免權不足以阻止對OceanGate的訴訟-Bloomberg
Joel Rosenblatt, Teresa Xie
乘坐OceanGate的Titan潛水器的乘客簽署了豁免協議,同意前往大西洋底部可能導致受傷或死亡。但這可能不足以保護公司免受訴訟。
美國海岸警衞隊在對Titan上的五人進行了密集搜索後宣佈他們死亡發現了潛水器在海底的殘骸。他們的死亡使OceanGate面臨乘客家屬提起潛在訴訟的風險,尤其是考慮到公司近年來面臨的警告信號和問題。
儘管乘客簽署的豁免協議通常可以在疏忽案件中保護公司,但如果存在“重大疏忽”,即影響他人生命的放肆或魯莽行為,這些協議可能不會站得住腳。
“可能乘客的家屬非常富有,他們並不真的在乎錢 — 提起訴訟的原因除了索賠之外還有其他原因,”來自德克薩斯大學海事法教授邁克爾·斯特利的説。
“他們可能想要提起訴訟以揭示事實真相,瞭解他們所愛的人發生了什麼,”斯特利説。“他們可能這樣做是因為他們感到憤怒。”
五人中有一人是OceanGate的首席執行官斯托克頓·拉什(Stockton Rush),61歲,泰坦號的飛行員。 還有億萬富翁英國私募股權公司創始人哈米什·哈丁(Hamish Harding)、巴基斯坦最富有家庭之一的父子沙赫扎達和蘇萊曼·達伍德(Shahzada and Suleman Dawood),以及著名法國潛水員保羅-亨利·納爾熱奧萊(Paul-Henri Nargeolet)。
OceanGate沒有回覆要求評論其潛在責任的電子郵件和電話。
警告信號
根據法庭文件,泰坦號失蹤之前,有關OceanGate潛在嚴重過失的證據早已浮出水面。
一個例子是一名OceanGate員工的聲明,在2018年的法庭文件中描述,他因為提出有關泰坦安全性的擔憂而被解僱。另一個例子是同一年來自海洋技術協會的一封信,警告OceanGate的首席執行官他在向公眾發表虛假聲明,聲稱泰坦符合行業安全標準。
威廉·科恩恩,該組織有人潛水器委員會主席,寫了這封信,並在採訪中表示他與拉什談過,敦促他讓泰坦按照行業標準獲得認證,目的是“做對的事情”。
“看,我們這裏所有人的集體智慧,我們都認為這是非常危險的,”科恩恩告訴拉什。
美國海岸警衞隊的約翰·莫格海軍上將在6月22日在波士頓向媒體簡報。攝影師:約瑟夫·普雷齊奧/法新社/蓋蒂圖片社拉什通過電話回應説:“我認為我們更好,我們有更好的方法,我們不需要舊規則——我們將制定新規則,” 科恩回憶道。“我們同意不同意。”
給拉什的信件很可能是任何訴訟中的關鍵證據。
“這表明公司已經注意到,行業其他人的一致看法是,他們應該做一些顯然他們沒有做的事情,” 斯特利説。
司法管轄權
美國海岸警衞隊在週四結束了對泰坦號潛水艇的搜尋,他們發現了一些殘骸,並確定這艘水下船隻在下沉到泰坦尼克號時發生了內爆。殘骸在這艘船附近被找到,這艘備受矚目的船在1912年首次橫渡大西洋時沉沒,這促使泰坦號的乘客支付25萬美元近距離觀看殘骸。
任何訴訟很可能會在美國提起,因為Everett,華盛頓州的OceanGate公司在那裏運營,泰坦號也是在那裏建造的。
“這是一家美國公司,這艘船是在美國建造的,合同可能也是在美國簽訂的,” 馬特·沙弗説,他是Schechter, Shaffer & Harris的合夥人,曾處理過幾起重大海事災難案件,包括深水地平線石油泄漏事故。
但讓問題複雜化的是,泰坦號是由一艘從加拿大聖約翰斯新芬蘭港出發的船隻帶出海的。
“通常在海事合同中會有一項規定,要求在特定法院提起訴訟,” Marc Isaacs説道,他是一位專門從事海商、海事、運輸和保險法律的多倫多律師。
這就留下了根據 高海上死亡法案 提起訴訟的可能性。根據這項有100年曆史的法律,賠償金限制在被害人可能會為其倖存者提供的支持上。根據高海上死亡法案,原告必須證明船東的疏忽或錯誤判斷導致了他們所愛之人的死亡,或者船隻不適於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