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對哈佛大學的裁決印證了羅伯茨長期以來對種族問題的觀點 - 彭博社
Greg Stohr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有時試圖減緩最高法院的保守革命。但在星期四,他站在前列,將自己長期持有的觀點寫入了一份標誌性的意見中,廢除了大學入學的種族偏好。
羅伯茨為法院寫的40頁意見表示,憲法要求政府——在某些情況下包括私人實體如哈佛學院——要做到無視膚色,禁止種族區分,無論是對少數族裔還是白人有利。
羅伯茨寫道:“消除種族歧視意味着消除所有的歧視。”他抨擊了三位持不同意見的同事,稱他們試圖創造“一個根據膚色挑選贏家和輸家的司法體系。”
副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副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從左到右),在2022年10月的最高法院正式集體照片中。攝影師:Eric Lee/Bloomberg這一裁決有效地消除了追溯至1978年的先例,可能意味着美國頂尖大學的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減少,並迫使數百所學校重新調整其入學政策。
“這一意見是首席長期努力限制他認為在教育背景下違憲使用種族的頂點,”Latham & Watkins LLP的華盛頓上訴律師、羅伯茨的前法律助理羅曼·馬丁內斯説。
這是對憲法及其平等保護條款的看法可以追溯到羅伯茨在1980年代擔任總統羅納德·里根政府律師以及1989年至1993年擔任喬治·赫伯特·沃克·布什總統第二高級最高法院律師的時期。在那些角色中,他確立了自己作為種族偏好強烈批評者的地位。
羅伯茨在2005年作為共和黨總統喬治·沃克·布什的任命加入法院時,這位新任首席大法官已經準備就這個問題發表大膽的公開聲明。
“按種族劃分是一種骯髒的行為,”他在2006年的一個選區劃分案中寫道。第二年,在一起學校融合案中,他説“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的方法就是停止基於種族的歧視。”
‘事情已經改變’
2013年,他將這些觀點轉化為一項影響深遠的裁決,廢除了《1965年標誌性的旨在保護黑人選民在投票站的選舉權法案》的一個關鍵條款。該裁決削弱了一項要求歷史上存在嚴重歧視問題的州(主要是南方州)在更改選區或選舉程序之前獲得聯邦事先批准的規定。
寫道,羅伯茨為法院表示,黑人選民面臨的障礙,在南方曾經廣泛存在,現在基本消失了。羅伯茨寫道:“將近50年後,事情發生了巨大變化。”
羅伯茨對待種族問題的方式引起了民權倡導者和自由主義憲法學者的尖鋭批評。
“他對種族有一個非常簡單和理想化的看法,”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梅麗莎·默裏説道。他接受“形式上的平等,卻沒有真正考慮到種族在社會中繼續塑造的許多方式。”
本月,羅伯茨在一個方面稍微收斂了一些,當他強調了選舉權法案的使用,以創造可能選舉黑人或西班牙裔候選人的選區。羅伯茨與佈雷特·卡瓦諾法官和法院的自由派一起表示,法院在該法律下的先例要求在阿拉巴馬州創造第二個嚴重黑人佔多數的國會選區。
“最偉大的意見”
但他最新的意見將他牢固地置於保守派陣營中。他的五位共和黨任命的同事全都支持他的意見,保守派評論員對他的推理表示讚揚。
“首席法官的意見在他在法院任職的十八年中給我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的埃德·韋蘭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説道。
羅伯茨在種族問題上的果斷與一年前在墮胎問題上的猶豫形成鮮明對比,當時他的五位保守派同事投票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羅伊訴韋德裁決。羅伯茨表示,他不會走那一步,直言承認他對許多墮胎限制的合憲性並不確定。
當時他寫道,他的同事們 — 無論是多數派還是反對派 — “在法律問題上表現出一種我無法分享的毫無疑慮的自由。”寫道。
在平權行動案中,羅伯茨沒有顯示出任何猶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