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的趙長鵬不應被允許前往阿聯酋,美國表示 - 彭博報道
Robert Burnson
趙長鵬11月21日離開美國華盛頓西雅圖的聯邦法院。攝影師:Chloe Collyer/Bloomberg美國檢察官要求法院撤銷其允許幣安控股有限公司的趙長鵬在本週承認有罪後前往阿聯酋家中的決定。
儘管政府反對,美國一個地方法官週二批准這位億萬富翁在2月被判刑前返回阿聯酋的請求。這位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創始人同意以1.75億美元的保證金為代價,其中1500萬美元由信託公司持有,三名負責任的人承諾提供財產或現金作為擔保。
司法部檢察官在週三的法庭文件中敦促法院重新考慮,稱趙長鵬“極有可能”不會回到美國。他們提到趙長鵬的“鉅額資產,他與阿聯酋的緊密聯繫,以及政府無法引渡他。” 阿聯酋與美國沒有引渡條約。
“如果趙長鵬選擇不面對自己行為的全部後果,他很容易會失去(包括賠償他的擔保人)超過2000萬美元,並在阿聯酋過上舒適的生活,直到他的餘生”,檢察官辯稱。
週二,趙長鵬和幣安承認違反反洗錢和美國製裁的罪名,與政府達成了一項全面和解,允許這家加密貨幣交易所繼續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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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前CEO面臨最高長達10年的監禁,但根據一項認罪協議,他預計最多隻會被判18個月,這似乎使他免於其他知名加密貨幣犯罪分子所面臨的嚴厲懲罰。趙長鵬同意支付5000萬美元罰款並辭去CEO職務。
案件編號為US v. Zhao, 23-cr-00179,美國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西雅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