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豐巢也許有一定的存在意義,但是仔細一想發現根本就不是那回事兒_風聞
里昂马格纳斯-04-11 14:19
【本文由“敗燈是摔王跪王稀王”推薦,來自《愛人是開菜鳥驛站的,之前也有人不想讓快遞員把他的包裹放我們這,猜猜後來咋樣了》評論區,標題為敗燈是摔王跪王稀王添加】
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權利義務具有相對性。買家和賣家只有一個買賣合同,網購一般是買家和賣家約定,由賣家負責安排運輸送貨到客户手裏。也就是説,在買家完成了付款的義務後,只有貨物到了買家的手裏,賣家的義務才算履行完成。而運輸合同跟買家並無關係,那是賣家和運輸方之間的另外一個合同關係。從法律關係上來説,運輸方根據合同應該是送貨到買家的手裏。賣家聯繫運輸方→運輸方送貨上門到賣家手裏。
但是由於“最後50米”的問題,經常出現快遞員上門買家不在家的情況。以前都是快遞員把貨物在徵求買家同意的情況下放在小區保安、公司門崗之類的地方。而現在菜鳥橫插一槓進來,強行變成了中間商,於是就變成了賣家聯繫運輸方→運輸方與菜鳥簽訂合同可以送到菜鳥保存→快遞員通知客户去菜鳥驛站取件。這一條線中買家與運輸方、與菜鳥都沒有簽訂任何合同。所有買家沒收到貨,根據合同的相對性也只能找賣家。找菜鳥找運輸方沒用,人家跟你沒什麼關係。買家直接説我沒收到東西,賣家也不能因為自己安排了一整套的快遞方式撇清責任。一旦違約就是賣家找運輸方算賬,運輸方找菜鳥算賬。這期間菜鳥的風險其實挺大的,因為菜鳥沒法認定取件的人就是買家本人。我以前有個認識的人就是在菜鳥收了件然後直接告訴賣家説沒收到貨,最後菜鳥沒法證明是買家收到貨,商家退了款。
菜鳥/豐巢的存在也許有一定的存在意義,但是仔細一想發現根本就不是那回事兒。評論區就有人説了,菜鳥只會在人口稠密的地方設置,而這些地方一般都有設置快遞點,比如直接找商店設置快遞點。以前沒有菜鳥的時候,貨物哪怕不送貨上門,一般也會送到小區保安、門衞、快遞點等地方。更何況哪怕現在有了菜鳥,很多人也沒法準時去拿。我小區的業主羣裏面天天都有一堆人喊保安幫忙把件從菜鳥裏面取出來,這跟放在保安處有什麼區別?而且在有了菜鳥後現在快遞員都不打電話了,直接發個短信告訴你東西送到菜鳥/豐巢了請用XXXXXXX輸入取件。自從我關注了豐巢的公眾號後乾脆連短信都沒了,直接就是公眾號上提示。最煩的是超過一定時間了去取件還要我交錢才能取,我跟你簽了合同嗎?有次我遇到了這情況直接聯繫賣家説我沒收到貨,最後快遞員還是送貨上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