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過城管,我們根本沒有完全禁止設攤過,一直是有部分開放_風聞
最小生-人类总是相信自己相信的东西05-21 11:51
【本文來自《地攤經濟需要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其實做過城管,第一我們根本沒有完全禁止設攤過,一直是有部分開放的。
比如上海的多數地方當然是不可以的,但其實郊區的偏遠區域其實一直都有設攤的,城管也就是睜一眼閉一眼。那其他城市有沒有設攤呢,很多也是有的,而且多的是,比如青島,威海,山東至今都有趕集的文化,江浙一帶的古鎮旅遊景區內,多的是各種美食小吃攤位。
至於類似賣青蛙的,其實在我們的公園,商業體或者商業廣場裏面多的是。
我給大家普及一下吧,關於設攤的執法範圍是不包括有物業管理的任何區域的。
”新修《條例》明確,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衞生。“這是上海市關於設攤的執法範圍。
當然,我不做城管好多年了,我不知道我的法律理解現在還是否準確,反正我對這一條的理解是在有物業管理的區域,只要經過物業同意,設攤都是允許的。比如商業體的廣場設攤進行商業活動,比如説居民小區內進行促銷或者公益活動。
而普遍開放根本不可能,我講幾點很實際的問題:
1.我們的城市人口密度很高,意味着地攤經濟的潛力很大。
2.我們的超大城市的商業很發達,店鋪商業中心很多。
3.我們超大城市的交通很擁擠,已經不堪重負。
你舉的例子為什麼攤位少,因為攤位多他生存不了,本地人生活節奏本身就很慢,他們的實體店一定非常佛系,所以設攤的攤位也少,對他們生活影響也小。我們一些人口少的地方其實也可以,只要實體店主不介意或者説經營範圍有差異,也可以實現的。
我們的法規本來其實就很合理了,一般性禁止,但是留着部分開放的口子。
我不會説這是”上面政策好,下面執行歪“的例子,我只能説這件事不可能人人滿意。
但是你要用地攤經濟來解決就業問題,甚至成為發展經濟的方式,那我就呵呵了……
最後補充一點,為什麼會説潛力大反而是問題呢,因為潛力小是不存在”一放就亂“的問題的。地攤先天就沒法管的,流動性太大了,商户工商管理部門也沒法天天上門,都要靠其他手段管理的。地攤呢,捲起來就跑……
我説一點聳人聽聞的故事吧,我們以前碰到一個艾滋病患者,專門開着一輛卡車販賣水果的……我們最多也就趕一趕,他一開車就走了,我們走了他就回來了。
我沒有歧視艾滋病的意思,只是他拿着西瓜刀在那裏切西瓜賣,肯定是非常不妥當吧……店鋪裏的可是要健康證的……
最後怎麼管理,跟附近的都宣傳一下,這貨有艾滋病,最後他賣不掉就不來了……
當然,這個方法妥當不妥當,我也很難評價了,也是好多年前的事了……
潛力小的地方,設攤的流動性也小,其實也就是固定攤頭,大家都熟悉了很多問題就不存在或者減少了。
所以大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區放開設攤是要命的,你們想象的很多管理手段都是行不通的。
為什麼商户多是問題呢,因為地攤是極端侵犯商户利益的,像我們這邊去處罰地攤,以前幾乎都是商户的舉報。
而且你們可能還忘記了,**我們有一個叫菜場的東西,菜場其實就是一種集中固定設攤。**菜場和很多人心目中的設攤管理方式其實沒有什麼區別,只是室內罷了,當然,很多可能還是保留室外部分的。要把菜場也放進來的話,我們地攤經濟其實還是挺發達的。
那真的有必要放開設攤嗎,放開到城市的地面交通區域或者公共空地嗎?我看基本上是不太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