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最弱勢的羣體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行人,而是自行車_風聞
静夜思猫-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07-07 16:48
【本文由“盎撒霸權必將被打倒”推薦,來自《開車以來哪次違章你覺得最冤?我想肯定就是不禮讓行人了》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過斑馬線如何禮讓是有方法的。首先,作者被交警當場抓的那個完全不冤,而且還應該重罰:斑馬線前隔壁車輛開始減速自己還不跟着減速,這是明顯要往製造“鬼探頭”事故去的。第二個抓拍的處罰也不冤:如果行人行進的方向是相反的,已經快要離開斑馬線了的話,不禮讓是可以的,但圖片中行人在往路中間走着呢,車輛經過斑馬線的時候,兩者間距不足兩米,這已經是很危險的距離了,更何況正確的駕駛意識是,不要預判小慣性的低速目標的運動趨勢,因為它無法預判,一個變向、一個加速,兩米就一兩個箭步的距離。最後,一些車主覺得在現行交規和執法下自己成了“弱勢羣體”,這也是相當“屁股決定腦袋”——從物理上來講,車輛強勢、行人弱勢,是因為兩者的動能、防護等級完全不在一個量級!從法理上來講,斑馬線是行人路權的體現!就好像行人需要尊重汽車行駛馬路的路權,不能翻越欄杆橫穿馬路一樣,汽車也應該尊重行人的路權,不能竄上人行道,橫穿斑馬線是一種有條件地借過。如果説行人橫穿馬路是“在別人客廳裏散步”,汽車橫穿斑馬線也相當於“在別人客廳裏開車”。
事實上,在路上最弱勢的羣體既不是機動車,也不是行人,而是自行車。防護能力即使帶了頭盔也很有限,人行道坑坑窪窪行人慢速擁堵你還得沒脾氣,非機動車道小車佔停、開門殺層出不窮,借道機動車道右側邊緣也還要被罵——單車佬才是最弱勢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