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家長和學生,不願意配合學校的工作,觀念和認識沒提上來_風聞
逃家小兔-09-19 07:42
【本文來自《抑鬱症大學生,總是被大學“勸退”》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5.回到樓主的文章,可見,樓主是個外行加菜鳥。
(1)已經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上學期間出現心理問題的,不會被勸退學。對於出現心理問題經過短期治療,仍然無法滿足上學條件的,應該辦理休學一年處置。讓學生繼續接受治療,或者由家長帶回調整或自行求醫,直至康復或滿足復學條件。不會被勸退,不要聽風就是雨,作為樓主,應該認真調研一下高校的管理制度。
**(2)**有心理問題不主動求助,甚至也不向學校的心理諮詢中心求助,本身就不是一種端正的態度,有點諱疾忌醫了。是的,心理問題嚴重的學生會成為關注重點對象,這點沒錯,心理老師會定期跟進這類學生的情況,既是正常的工作職責的需要,也是為學生的身心負責任的態度。老師會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作為心理問題嚴重在校生,本身也有義務配合學校的工作,主動向學校的心理職能部門定期報告自身狀況。如果沒有主動,也可以由學校的老師主動聯繫來了解情況,這種情況下,學生也應該積極配合。
(3)基本不存在休學3個月就復學的情況,休學是保留了學籍,你覺得經過3個月的治療,自己身心好了,想來學校上課就來?不行,有條件的。休學都是以整年計算的,一休就是一個整年,休學在原則上以一整年為期,這是由教育部規定的,也可以連續休兩年。教育部還規定,一個學期裏停課治療的時間超過三分之一學期的,必須休學(這整個學期)。另外,樓主描述,為了辦理復學手續,學生去醫療機構開具複查合格的鑑定證明,此時,校方與醫生進行聯繫並作怪?這個事情有點莫名其妙。
教育部規定,申請復學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校複查合格,方可復學。任何一個符合這樣資質的醫院皆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醫院可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醫院也可以,你去天河區人民醫院開證明,為什麼校方的電話會打到醫生那裏去了,這個樓主沒有講清楚,這是一件奇怪的事情。既然規定沒有指明醫院機構,那麼,你去哪裏開證明都行,學校並不管你去哪個醫療機構開證明,學校只看這個醫院機構符合資質與否就夠了。
**(4)**對於出現心理問題非常嚴重的學生,不存在“需要徵求學生同意才能聯繫家長”的情況。一旦發現有心理問題非常嚴重的學生,特別是在行為上已經表現出來了,老師會第一時間、立即、馬上聯繫家長,不會有任何猶豫。這本身就是所有學校心理健康工作制度所要求的,本身就是由心理健康引發突發事件處置第一原則所規定的。如果你是家長,你娃在學校出現了狀況,學校沒有第一時間聯繫你、告知你,你會怎麼想,你肯定會憤怒。高校聯繫家長,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默認規則),那就是如果沒有必要,老師絕對不會聯繫家長,老師不會閒得發慌沒事幹啊。
但凡老師聯繫家長,説明出狀況了!而且基本上是糟糕的狀況。你娃拿了國獎、考了第一名、參加競賽獲了大獎、保研成功了,老師會對你娃説恭喜真棒,但絕不會向家長(你)通報你娃的喜事,除非拿了諾獎,老師沒有這個閒心,除非老師和你剛好是親友……反過來講,如果有必要,高校的老師一定會第一時間聯繫家長,既是工作程序,又是尊重家長和學生重大事件的知情權、參與處置的及時權的需要。這是家校溝通、家校合作的起點。
當前,高校作為一個機構和組織,它的工作制度是完善的,根據我的觀察,真遇到嚴重的心理問題,多數家長和學生還是很配合的,大家的目標相當一致,老師們見得多了,不光不會歧視這樣的學生,而且相當坦然,他們深知,有時候,天才和瘋子只有一線之差……也有少數家長和學生,不願意配合學校的工作,觀念和認識沒提上來,他們也有自己的目的和想法,比如急於讓娃快點畢業,覺得休學一年,比同班同學要晚一年畢業了,耽誤了。
我可以明着説,學校對於配合度低或者不配合的家長,工作制度裏會列明瞭這樣的情形,工作照常推進,學校和老師都不會受到影響。這也叫依法行政。我認為,極少數不配合的家長,他們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的重視和認識不夠。人生很長,晚一年畢業根本就不算什麼,不影響一個人成長成才。身心健康是根基,根基不牢,根基之上的什麼學習、成績、畢業、好工作都是空中樓閣。世界上什麼人都有,會有少數家長不認同這一點。